摘 要:“常知稽式”是老子《道德經》第六十五章提出來的重要思想主張,以往對此的解釋存在許多歧義。理解這個主張首先應該抓住其邏輯前提。老子反對“以智治國”,他講的“智”并非當今人們所認定的“智慧”,而是指“巧詐作偽”,這種“智”的濫用就像盜賊一樣將導致國家的滅亡,相當危險。有鑒于此,老子進一步主張修身治國應該“常知稽式”,也就是掌握范式、遵循自然與社會的發展規律。唯有如此,才能達到天下大順的目標。值得注意的是,道家學派所謂“國”與“身”是有相互比擬關系的?;凇兑捉洝返南髷祵W原理,可以將“國”看作“身”;反過來,也可以把“身”看作“國”。故而,“常知稽式”的精神不僅用以治國理政,也可以用來指導修身養性。
關鍵詞:老子;《道德經》;常知稽式;修身治國;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對“稽式”這個術語可以說是比較陌生的。不過,倘若查找古代文獻群,就會發現“稽式”在經史子集各類經籍中皆有出現。例如《后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稱:“建武五年,乃修起太學,稽式古典,籩豆干戚之容,備之于列。”唐代政治家吳兢所撰《貞觀政要》卷七《崇儒學》篇載:“貞觀二年,詔停周公為先圣,始立孔子廟堂于國學,稽式舊典,以仲尼為先圣,顏子為先師,兩籩爼豆干戚之容,始備于茲矣。”宋代黃震《古今紀要》卷三《宦者傳》謂:“四年起太學,稽式古典,修明禮樂。”宋代余靖《武溪集》卷十《制誥·內殿承制劉懷懿可供備庫副使》言:“敕國家稽式舊制,敘進群官,有勞必錄,無善不顯爾。”從這些例證可以看出,“稽式”皆作動詞使用,講的都是效法古代典章制度。
再查老子《道德經》,我們發現該書六十五章也出現“稽式”這個詞匯。所不同的是,老子不是把“稽式”作動詞,而是作為名詞使用。老子說:“常知稽式,是謂玄德。”在這句話里,“知”是動詞,其后的“稽式”當然就是名詞。如何理解老子講的“常知稽式”呢?筆者以為,這需要從本章整體思想旨趣入手來分析。
關于《道德經》第六十五章的思想旨趣,前人已經有不少概括,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相傳出于漢代河上公章句的《道德真經注》與清代宋常星的《道德經講義》。《河上公章句》中本立此章之名為“淳德”,而宋常星《道德經講義》則作“玄德”。兩者雖然僅有一字之差,卻顯示了把握內在精神的不同方向。就主體內容而言,本章乃是講治國理政的思想原則。所謂“德”在這里具有政治倫理的意義,而“淳德”就是以“淳樸”為治國理政的基本道德情操;至于“玄德”也就是深遠之德,表示治國理政所依據的倫理道德是有牢固的生命哲學根基的。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老子秉承了上古《易經》文化傳統“天地之大德曰生”的精神,涵乾坤之生命而溯源于“道”,提出了“道為天下母”的命題。既然“道”是“母”,由“道”所化生的宇宙萬物就是“道”之“子”了。顯然老子是以人類的生命繁衍的角度來看待萬物生生不息的現象的。具有崇母精神的老子,以慈悲的情懷看待天下百姓生存和國家治理,故而告誡治國理政者當引導社會回歸淳樸。把握了這個思想導向,有助于探討“常知稽式”的來龍去脈和內在含義。
一、“常知稽式”提出的邏輯前提
老子《道德經》講的是圣人的生命之道。這個“道”,既可以修身,也可以治國理政。不過,如何把握其中的深意,卻是不容易的。因此,老子強調一個“善”字。他在本章一開始就指出: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①
這幾句話,以往人們的理解存在許多分歧。有人將“愚之”直接看作是愚昧無知,進而說老子搞的是“愚民政策”。如賀堅真、梁明義就直接認定老子是“愚民政策”的思想源頭:
出現于戰國時期的《老子》一書,以相當完備的理論形態表述了關于愚民的思想。其中有幾句很露骨的話:“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在這里,作者敏銳地意識到人的知識、智慧同人的能力之間的關系,并進而提出了一套愚民的原則:“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就是說,要讓老百姓永遠處于閉塞無知的愚昧狀態,但要讓他們有飯吃,讓他們沒有任何欲望,又要能勞動。總之,只要人民渾渾噩噩,無知無欲,天下就會長治久安。[1]
姑且不說,這篇文章把《老子》的成書年代定為戰國時期不準確,單就字義理解來看,也是大有問題的。近年來,已經有許多人對這種理解提出質疑。例如劉庭華的文章《老子是否主張愚民政策》就對此進行了分析。劉庭華指出:
老子是否主張搞愚民政策,關鍵是如何理解“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也”這句話中的“愚”字。如果僅僅從今天人們對漢字表面的意思去理解,當然是說老子主張愚民政策。其實不然,古漢語的“愚”,與今天我們所說的“愚”,意思是不一樣的。“愚之”,實為使民眾誠樸、淳厚之意。明民,意為啟發民眾巧智。王弼注《道德經》說:“明,謂多見巧詐,蔽其樸也。愚,謂無知守真順自然也。”河上公注《道德經》說:“謂古之善以道治身治國者,不以道教民明智奸巧也,將以道德教民使質樸不詐偽也。”高延第認為:“愚之,謂返樸還淳,革去澆漓之習,即‘為天下渾其心’之義,與秦人燔詩書,愚黔首不同。”[2]
劉庭華從古今漢語字義不同入手進行解釋,并且引述了河上公、王弼等古代的注釋,這是有充分根據的。劉庭華的文章此前也發表于《北京日報》,2012年12月17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人民網)轉載了這篇文章,說明這種看法頗受關注,并且逐漸被接受。
其實,如果從道家文化傳承的歷史脈絡進行追蹤,也可以明白老子關于“愚”的內涵以及道家為什么主張以“愚”作為治國理念的原因。稽考《文子》卷上有言:
平王問文子曰:吾聞子得道于老聃,今賢人雖有道,而遭淫亂之世,以一人之權而欲化久亂之民,其庸能乎?文子曰:夫道德者,匡邪以為正,振亂以為治,化淫敗以為樸,淳德復生,天下安寧,要在一人。②
此段行文中的“平王”,就是周平王。他姓姬,名宜臼,一作宜咎,生年無可考,大約卒于公元前720年。周平王系周幽王姬宮湦之子,其母申后,為申國國君申侯之女。周平王于公元前770―公元前720年在位。
西周末年,周幽王無道,于后宮得褒姒,生子伯服。由于迷戀女色,周幽王喜新厭舊,隨后就廢了申后及其子姬宜臼,而以褒姒為皇后,以伯服為太子。在這種危險境地,姬宜臼只好逃奔申國。申侯聯合繒國和犬戎,向周幽王發起進攻,周幽王與鄭桓公均被殺。隨后,申、魯、許等諸侯國擁立姬宜臼繼位。姬宜臼為避犬戎之難,于公元前770年遷都洛邑,是為周平王。
《文子》這段話一方面描述了周王朝走向亂世、民風日下、社會倫理道德滑坡的境況,另一方面指出了社會回歸淳樸風氣的重要性,并且強調君主的責任擔當?!段淖印窂娬{“要在一人”有什么深意呢?文子接著說:
人主者,民之師也。上者,下之儀也。上美之則下食之,上有道德則下有仁義,下有仁義則無淫亂之世矣。積德成王,積怨成亡,積石成山,積水成海,不積而能成者,未之有也。③
在文子心目中,君主是百姓的老師。因為按照道家的立場,君主應該由圣人來擔任,而圣人就是天下百姓的楷模,足以作為老師。居于上位的人,是下層人民的表率。居于上位的人說某種物品好吃可以享用,百姓們就一定會食用。居于上位的人有優秀的道德情操,居于下位的百姓就會奉行仁義。如果下層的人們都信奉仁義、踐行仁義,就不會出現淫亂的世代了。積累善德,就能成為天下的王者;如果積累怨氣,最終就走向滅亡。這就像累積石頭可以成山、匯聚水流可以成海一樣的道理,沒有持續的累積,想要有成就,那是不可能的。
《文子》特別強調了“居上者”的表率作用,這實際上是啟示:要讓整個社會“淳德復生”,關鍵所在是君主首先應該有“淳德”,以其“淳德”作為天下的楷模,社會就能夠治理?!段淖印愤@種思想是從哪里來?上面引證的行文開頭一句“吾聞子得道于老聃”已經很清楚了:那是因為老聃的傳授。既然如此,老聃當然是強調舉國上下都應該以“淳德”為風尚了。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就不難明白:老子所謂“將以愚之”并非是要引導老百姓走向愚昧,而是要讓老百姓恢復自然的淳樸、本真、不欺詐的天性。抓住了這個核心精神,那么以下所言“常知稽式”的內涵便迎刃而解了。
二、有玄德者“常知稽式”
老子在論述如何治國時,將“愚”與“智”進行對照。這里所謂的“智”不是智慧的意思,而是貶義的“偽詐”之意。老子在正面主張“愚之”之后,又指出了“智”的危害: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老子所謂“以智治國”,批評的就是企圖通過巧詐的方式治理國家的錯誤路向。在老子看來,那樣的方式,對于國家安定而言,就是“賊”。也就是說,國家必然被盜取,乃至滅亡。因為上行下效,居上的人存在巧詐,居下的百姓有樣學樣,巧詐的風氣就會在社會上流行開來。既然代表巧詐的“智”是“賊”,當然不能用。這里的“賊”,涵蓋了上下兩個層面:居上者巧詐用“智”,他對于社稷國家而言是“賊”;居下者仿效居上者也用巧詐來對付居上者,這時候居下者也是“賊”了。到了這個時候,上上下下都成為“賊”,于是就弄出許多防賊的手段,猶如當今人們居家構筑“防盜網”一樣,人人鎖在里面,一旦發生意外,大門小門都鎖閉,逃也逃不脫,陷入麻煩和危險的境地。
正因為依靠巧詐這樣的所謂“智慧”去進行國家治理是“賊”,老子諄諄教誨“不以智治國”,告誡人們放棄巧詐。唯有如此,才能安定社稷,永葆國家之福。怎樣去賊而得福呢?老子接著說:
知此兩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
“稽”有兩種讀音,一讀作“jī”,第一聲;也讀作“qǐ”,第三聲。筆者以為此句的“稽”應讀作第三聲,理由是“稽式”的“稽”是從“稽首”轉變而來的。“此兩者”指的是什么呢?是承接上文“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嗎?就語氣的關聯看,應該是這樣。
“以智治國”和“不以智治國”都是圍繞“智”展開的。老子先從反面講“以智治國”的危害,再從正面強調“不以智治國”的好處,這就是《易經》“太極”學說的辯證思維方式的應用。如果說“以智治國”是“陰”,那么“不以智治國”就是“陽”。《周易·系辭上》說“一陰一陽之謂道”,說的是事物都是兩兩對應的。所以,看問題就需要從正反兩個方面進行比對,既看到正面,也看到反面。講反面的問題,是為了更好地認識正面的作用,堅定正確的方向。這個正確方向是什么呢?就是“至誠”。對此,清代道家學者宋常星有一段很好的解釋,他說:
大智以至誠為體,以無妄為用,不逆于理,不背于道,焉能有害于國政乎?[3]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出現了“大智”的概念。從其肯定“大智”的敘說可知,道家并不是籠統、絕對地反對“智”。其言“智”有兩種:大智與機智。所謂大智,就是至誠的表現,它發源于大道,是道性的自然外顯;而“機智”是應機械的發明而形成的巧智,由此衍生開來,偽詐并行,這就是邪智。老子批評的正是那種偽巧的邪智。
對邪智的危害要有足夠的警惕,唯有警惕,才能避免大災大難。對至誠大智的作用要有充分的認識,唯有深刻認識,才能有效地實行。老子將這兩個方面貫通起來,稱作“稽式”。有的版本稱作“楷式”,例如河上公章句本等多種版本皆稱作“楷式”,所謂“楷”有楷模、典范的意義,而“稽式”之“稽”,令人不禁想起古代稽首的禮節,這種禮節是有規程范式的,從這個角度看,“稽式”可以理解為范式。
《韓非子·解老篇》中有這樣一段話:
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為物之制。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④
韓非子這段話僅短短三四行,就用了兩個“稽”字。可見“稽”乃是文中一個突出的字眼。怎樣理解“稽”的含義呢?學者們做出許多解釋。梁啟雄先生所著《韓子淺解》一書根據《廣雅·釋詁》所云“稽,合也,當也,同也”的說法進行發揮,指出《韓非子·解老篇》關于“萬物”與“萬理”這句話是講,道為“萬物自然演成的規律,也是適合于萬理的天道”[4]。在這里,梁啟雄把韓非子行文中第二個“稽”字,解釋為“適合”。至于第一次出現的“稽”字,許建良教授認為,“萬理之所稽”,指的是“萬理留止的原因所在”。其引《說文解字》以“稽”為“留止”作佐證,進而分析指出:“在這個意義上,‘理’是一物之所以為該物的圖解說明,即‘成物之文’,‘文’是一物區別于他物的表征,萬物就必然存在萬理。”[5]許建良先生這種解釋有嚴格的訓詁學依據,所以蔣重躍教授贊揚說“這個解釋極富啟發意義”,在這里,“道”和“理”的關系“得到了一個可能很有理論深度的說明!”[6]69蔣重躍這句話最后加了感嘆號,說明他是非常認可這種解釋的。不過,“理”為什么留止,而“道”為什么成為“理”留止的原因?蔣重躍指出許建良先生沒有說清楚這個問題,所以蔣重躍進一步追索,他查遍中國先秦時期的大量文獻,乃至海外的翻譯文本,撰寫了《古代中國人關于事物本體的發現——“稽”字的哲學之旅》這篇長文,從日常語詞到哲學概念,一一稽考,頗費功夫。不僅如此,他還旁征博引,廣泛涉獵西方哲學,從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到當代海德格爾的論述,一一闡發、佐證,思路非常開闊。蔣重躍先生寫作此文旨在闡述,“稽”如何從具體的生活用語升華為具有形而上特質的哲學范疇。就理解老子“稽式”的內涵而言,我們認為最有價值的是他說的下面這幾句話:
按照韓非的理解,萬物都有“理”,即都有“稽”。要做成方圓之物,必須依從事物的“稽”即“規矩”,這樣就會得到事功。萬物有“理”——“稽”,其實就是都有“規矩”,所以才可“計會”,才須“計會”。[6]81
韓非子是歷史上第一個“老學”專家,他寫的《解老》《喻老》兩篇文章,不僅保留了上古時期《老子》版本的一些原型,而且有不少精辟見解,對于我們弄清楚老子《道德經》使用的古僻字義頗有幫助。蔣重躍以韓非子的《解老》為例,指出“稽”的基本涵義是“規矩”,這是頗為精到的。
至于“式”的意義,古籀文的寫法“
”,上下結構,上為“戈”字,下為“工”字,前者代表武器,后者代表器具?!墩f文解字》謂:“式,法也。”所謂“法”就是法度、程序。上古時期最為重要的法度是祭祀禮儀,“稽首”“叩首”在祭祀中乃是最為重要的程序。老子是精通祭祀典禮的,《道德經》第五十四章有“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脫,子孫以祭祀不輟”的論述可資佐證[7]。祭祀是有程規的,禮儀的展開就是程規。既然“稽式”猶如祭祀典禮中的程序規矩,那是非常莊重的,將之作為治國的法度,這就意味著應該以祭祀神明那樣的敬畏精神來實施,不僅要有發自內心的“至誠”態度,而且要十分到位,每個細節都不能發生差錯,唯有如此才稱得上有“玄德”。
三、“常知稽式”的目標是“至大順”
“玄德”這個概念在《道德經》中多次出現。例如第十章、第五十一章都使用了這個概念。在六十五章,老子以贊嘆的筆調寫道:
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順。
什么叫做“玄德”呢?河上公解釋說:“玄,天也。能知治身及治國之法式,是謂與天同德也。”[8]19河上公以“玄”為天,認為能夠明了身心治理與國家治理的規程模范,就可以稱得上是與天具有同樣的品德。由此可見,“玄德”就是“天德”。不過,從河上公的解說里,我們并不知曉什么叫做“天德”。倒是《莊子·天下》篇有一句話可以幫助我們弄清其內涵:
君原于德而成于天,故曰玄。古之君天下,無為也,天德而已矣。⑤
按照唐代成玄英的解釋,文中所謂“古之君”指的是“三皇”以前的帝王,他們能夠成為帝王,并不是依靠強力爭霸得來,而是自然而然被推舉到那個位置上的。當他們居于帝王之位的時候,依舊不會將主觀意志強加于世、強加于物。這樣看來,所謂“天德”就是自然無為之品德。
“自然無為”當然不是無所作為,而是“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的作為,一切以“大道”為原則?!肚f子·天下》篇接著說:
以道觀言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觀分而君臣之義明,以道觀能而天下之官治,以道泛觀而萬物之應備。⑤
這里的“觀”可以理解為“觀察”與“審度”。如果說“觀察”是了解情況,那么“審度”就是根據情況進行判斷。不論是觀察還是審度,都是以大道為基準的。在《莊子·天下》篇看來,守持正道的君主,出其言必正,這就叫做“君正”;以大道來觀察、審度君臣問題,就能夠明確彼此功能的不同,所謂居上之君自然而為,居下之臣盡職而為,這就叫做“君臣之義明”;以大道來觀察、審度百官之設立,依照天地與春夏秋冬四時變化而各司其職,所以官職管理井井有條;以大道來廣泛地觀察、審度大千世界,就明白萬物各有對應。
把《莊子·天下》篇“以道四觀”的話,同上述關于“天德”的論述聯系起來看,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到,原來老子《道德經》第六十五章講的“玄德”,就是《莊子·天下》篇闡述的“天德”,這種“天德”說到底就是順應自然之道的品德。
遠古時期,人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簡單,內心也簡樸??墒?,隨著社會的發展,到了商周時代,社會典章禮儀制度逐步走向煩瑣,甚至陷入虛偽的泥潭之中,成為壓制人性的枷鎖。道家學派認為,這種帶有偽飾的社會典章禮儀制度,實際上是培育巧詐的溫床,因此應該予以改革。老子講的“與物反矣”便具有這方面的思想旨趣。
如何理解“與物反矣”的“物”呢?河上公說:
玄德之人,與萬物反異,萬物欲益己,玄徳施與人也。[8]19
河上公將老子的“玄德”,解釋為“玄德之人”,這是把一種形而上的品行予以人化,雖然不一定符合老子本義,但他將“物”確定為萬物,卻有案可稽。漢代經學家許慎《說文解字》謂:“物,萬物也。牛為大物;天地之數,起于牽牛,故從牛,勿聲。”由此可見,向來可以以“物”泛指天地間的存在物。照河上公的看法,萬物的品性是為自我存在尋求利益,故而是自私的;但“玄德”意味著“施與”,故而“玄德之人”亦即圣人是要奉獻自己的能量去成就萬物的,所以說“與物反矣”。
在眾多論述“玄德”的論文之中,有兩篇論文值得加以注意,一是葉樹勛寫的《老子“玄德”思想及其所蘊形而上下的通貫性——基于通行本與簡帛本〈老子〉的綜合考察》;另一是李孺義寫的《論“玄德”——奠基于實踐理性上的道體論形而上學》。
葉樹勛一文的著眼點,旨在從老子思想的貫通性角度理解“玄德”。作者經過一系列的解讀之后,進行總結:
老子思想的內在通貫性在“玄德”這里得到了充分而集中的展現……要言之,“玄德”在形上語境中意味著“道”對萬物“生而弗有”的畜養功德,具體到政治活動場景,圣人通過效法“道”而具備與之相應的“玄德”,此兩種“玄德”均關注施用方(“道”或圣人)對受用方(萬物或百姓)的兩面性作用(既生成之又順任之);但圣人的效法又絕非僅是一種模仿行為那么簡單,此間還蘊含著圣人如何經由心性修煉而體認大道的過程,即乎此圣人之“玄德”在具有“外向順民之德性”此義的同時還兼有了“內向體道之德性”的意義,前者是后者在政治生活中的外在推用,而后者則是前者之所以能夠開展的內在前提。[9]
照葉樹勛的說法,“玄德”實際上就是一種“貫通”之德。“道”是貫通的,“通”則能輸送大道的能量去滋養萬物;圣人治理社會,乃是效法大道養物的過程;而效法的過程則是以自我心性修煉、體認大道為前提的。如此看來,葉樹勛解釋過的“玄德”,實際上表現為三個層面的意義:第一,大道蓄養萬物而不占有的自然性;第二,圣人通過內修以領悟大道精神的本真性;第三,圣人效法大道以治世的無私性。
葉樹勛關于老子“玄德”說的解釋還是比較深入的,其不足在于未能從特定文化背景去詮釋老子“玄德”思想提出的根源以及針對性的問題。相比之下,李孺義的文章在如何回歸“玄德”方面做了比較多的努力。該文從周代“天子失官,學在四夷”的“道德不一”的精神“分裂癥”的文化背景出發,由《莊子·天下》篇關于“道術將為天下裂”的問題入手,進而指出:
道家之士們特別是曾作過“周守藏室之史”的老子以絕棄周文(絕圣棄智、絕學)的方式擔當起由周文所開啟的道德理性精神,在其“道體論”的語境中將人提升到與天、地、道并稱為“大”的高度,以“法自然”的精神內向度,申言人之超越的道德理性,即所謂“玄德”、“常德”、“上德”,由此將道體論形而上學奠定在實踐理性之基礎上。⑥
按照李孺義的理解,“玄德”“常德”與“上德”三者同義,只是稱呼不同而已。什么叫“絕棄周文”?就是否定并且放棄周代那些煩瑣的禁錮人的首動性、能動性與主動性的僵化的典章制度。他抓住《莊子·齊物論》關于“有待”與“無待”的命題,針對“吾喪我,汝知之乎”的發問,展開分析?!肚f子·齊物論》中的“我”是有待的,即“我”的存在與功能施展是有條件限制的,所以會受到阻礙;而“吾”卻是“無待”的,也就是說“吾”的存在與功能的發揮是超越了具體條件限制的。什么是“超越”?就是向“玄德”回歸,這種回歸過程,也就是“與物反”的過程。
“與物反”的目標是什么呢?就是“大順”。對此,唐代杜光庭解釋說:
玄德深遠,能與物反,歸復其本,令物乃至大順于自然之性爾。[10]537
玄德既深厚且幽遠,所以它具有與大千世界凡庸之物相反的路向,如果說萬物是順向直行,那么玄德則是反向而行,這種反向意味著回歸本初的淳樸狀態,以至于能夠讓萬物激活本來蘊聚的“大順”狀態,恢復自然的性情。
什么叫做“大順”?杜光庭在義說中作了申發:
大順者,本乎人情?!抖Y記·禮運》篇曰:人情者,圣王之田也。故圣王修義之柄、禮之序,以理人情。以情為田,修禮以耕之,和剛柔也;陳義以種之,樹善道也;誦學以耨之,存是去非也;本人以聚之,合其所成也;播樂以安之,感動使堅固也。[10]537
照這個說法,所謂“大順”是以人情為根本的。《禮記·禮運》篇把人情比作圣王耕作的“田地”。圣王如何耕作這片田地呢?就是抓住“義”這根“斗柄”,規范禮儀秩序,用以調理人情。以人情為田地,通過修理的辦法進行耕作,以達到和合剛柔的目的;通過伸張正義來播種,這就是樹立善道的法度。如何樹立“善道”呢?按照杜光庭的理解,需要有個“誦學”的過程。這個“誦學”非常重要。在道家文化中,有“修誦”之法,也就是以“誦”作為修道的入門法式。“誦”的本字是“甬”,而“甬”是“交通”之“通”的省略,表示暢通無阻。“誦學”就是借助經典的音誦,祛除雜念,就像農民管理水稻生長要耨草一樣,以此祛除雜草的侵蝕。從這個角度看,“誦學”就是通過誦讀經典祛除雜念,這就叫做“純是去非”,使內心純一。再進一步,就是注重“本人”的修持程序,在這里,“本”用作動詞,“本人”就是回歸人的本真,或者叫做本初,老子把這叫做“復歸于嬰兒”。因為復歸本人的純真,就可以凝聚正元之氣。再進一步,就是播送音樂,簡稱“播樂”。播樂的目的是達到人體康寧、社會大安。在道家看來,音樂起于“太一”,而“太一”就是“道”的音聲符號,通過運載著“大道”信息的音聲熏陶,最終進入“與道合真”的狀態。到了這種狀態,天地人不分,混沌一片,莊子將此稱作“大通”,老子叫做“大順”。人要健康,需要“大順”,社會要穩定,也需要“大順”,上下溝通沒有阻礙,達到美好的境界。
結 語
南宋道家學者董思靖曾經以《道德經》第六十五章為立足點,闡發老子的批判與建設精神。他指出:“此章明用智啟奸之惑,示玄德大順之規。此老子逆知世變之必至,其有愛患之心乎?”⑦這就是說,運用奸詐的智謀必然迷惑,唯有回歸人的淳樸本性,才能內外暢通無阻。這是因為老子早已預見道風淪喪的世代會出現,所以諄諄告誡后人,體現了慈愛之心與憂患意識。董思靖以反問的口氣來闡發老子思想,不僅是一種強調,而且旨在激發人們思考。一方面,強調去偽除詐的重要性,這就是批判;另一方面,彰顯“玄德大順之規”,所謂“規”就是社會道德與法律的規矩,這種規矩的內在本質是“玄德”,亦即合于大道本真的精神;而其基本功效是“大順”,亦即順道通達,沒有阻礙。由此不難看出,老子不僅以警戒的形式批判人性之惡、人心之偽,而且明確社會生活規程的積極意義。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誘惑也增多。認真揣摩老子的教導,相信對于我們的健康生活會大有裨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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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許建良.先秦法家的道德世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87.
[6] 蔣重躍.古代中國人關于事物本體的發現:“稽”字的哲學之旅[J].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版),2013(4):68-84.
[7] 詹石窗,楊燕.老子對祭祀文化的哲學升華[J].哲學研究,2007(2):60-66.
[8] 河上公.道德真經注:卷四[M]//道藏:12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9] 葉樹勛.老子“玄德”思想及其所蘊形而上下的通貫性:基于通行本與簡帛本《老子》的綜合考察[J].文史哲,2014(5):28.
[10] 杜光庭.道德真經廣圣義:卷四十四[M]//道藏:12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537.
注釋
1王卡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第六十五章,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254—255頁。文中凡引《道德經》第六十五章,均出此本。
2辛銒:《文子》卷上,明《子匯》本。
3韓非:《韓非子》卷六,四部叢刊景宋鈔校本。
4成玄英:《南華真經注疏》卷五,清光緒中遵義黎氏日本東京使署景刊本。
5李孺義:《論“玄德”——奠基于實踐理性上的道體論形而上學》,《哲學研究》1998年第5期。按,李氏行文,依《哲學研究》體例有許多夾注,本文引用時更為頁下注,“法自然”出自《道德經》第二十五章。
6董思靖:《太上老子道德經集解》卷下,清光緒中歸安陸氏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