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盡管王陽明很少論及《春秋》,但根據少量的文獻,我們還是可以大致勾勒出他對《春秋》的基本看法。首先,作為心學的代表人物,王陽明的《春秋》學也打上了濃厚的心學色彩,從而視《春秋》為“正人心”之書;其次,在對《春秋》性質之認識上,陽明一方面視《春秋》為“史”,但又不否認其之為“經”,進而主張“五經亦史”,從而表現出一種亦經亦史的《春秋》觀;再次,王陽明在其《論元年春王正月》一文中,在義理與考據兩方面專門針對胡安國的“夏時冠周月”說提出批評,這是王陽明留存唯一完整的一篇《春秋》學論文,彌足珍貴。雖然從整個《春秋》學史上看,陽明所代表的《春秋》觀,作為宋明《春秋》學之緒余,并沒有太高的地位。但不論是陽明整體學術而論,還是就《春秋》學史而論,述陽明之《春秋》學,多少有拾遺補闕的意義。
【關鍵詞】王陽明;《春秋》;夏時冠周月
王陽明并不以《春秋》學名家,也沒有專門的《春秋》學著作行世,故世人對其《春秋》學多不甚措意。陽明被貶龍場時,曾作《五經臆說》四十六卷,其中《春秋臆說》有十卷。據錢德洪說,其后陽明“自覺學益精,工夫益簡易,故不復出以示人”,是以《臆說》未曾行世。直至陽明歿,錢德洪于廢稿中得《臆說》殘卷十三條,其中有關《春秋》者有三條。此外,《外集》中收有陽明《論元年春王正月》一文,《傳習錄》有徐愛與陽明論五經,頗多涉及《春秋》。相關材料雖然不多,不過,正如錢德洪所說,“以此例全經,可知也”。本文即立足于這一相當有限材料的基礎上,以管窺豹,試圖大致勾勒陽明對《春秋》的一些基本看法,從而對全面認識陽明之學術與思想略有所補。
一、心學的《春秋》觀
作為“心學”的代表人物,王陽明的經學觀同樣具有深厚的心學色彩。在他看來,所謂“六經”,不外是“吾心之常道”而已。“六經”在陽明看來,不過是“吾心之記籍”而已,“六經之實則具于吾心”。也就是說,“六經”之實乃是具于吾心之道,作為“吾心之記籍”而言,正如《五經臆說序》中所說的,雖然“圣人之學具焉”,但同時對于已聞者而言,其于道也,亦不過是筌蹄與糟粕而已。因此,相應地,學者之看經書,亦不過是“致良知”而已:“凡看經書要在致吾之良知,取其有益于學而已,則千經萬典,顛倒縱橫,皆為我之所用。一涉拘執比擬,則反為所縛,雖或特見妙詣,開發之益一時不無,而意必之見流注潛伏,蓋有反為良知之障蔽而不自覺者矣。”
正如《易》被陽明視為“志吾心之陰陽消息”,《書》被視作“志吾心之綱紀政事”,《詩》被視作“志吾心之歌詠性情”,《禮》被視為“志吾心之條理節文”,《樂》被視作“志吾心之欣喜和平”,《春秋》則被其視作“志吾心之誠偽邪正”,而所以要尊《春秋》,也不過是“求之吾心之誠偽邪正而時辯焉”。《五經臆說十三條》第一條論《春秋》之“元年春王正月”曰:
元年春王正月,人君即位之一年,必書元年。元者,始也,無始則無以為終。故書元年者,正始也。大哉乾元,天之始也。至哉坤元,地之始也。成位乎其中,則有人元焉。故天下之元在于王;一國之元在于君;君之元在于心。元也者,在天為生物之仁,而在人則為心。心生而有者也,曷為為君而始乎?曰:“心生而有者也。未為君,而其用止于一身;既為君,而其用關于一國。故元年者,人君為國之始也。當是時也,群臣百姓,悉意明目以觀維新之始。則人君者,尤當洗心滌慮以為維新之始。故元年者,人君正心之始也。”曰:“前此可無正乎?”曰:“正也,有未盡焉,此又其一始也。改元年者,人君改過遷善,修身立德之始也,端本澄源,三綱五常之始也;立政治民,休戚安危之始也。嗚呼!其可以不慎乎?”
《春秋》以“元年春王正月”開篇。陽明釋“元”為始,以為《春秋》書“元年”為“正始”之意,蓋取諸《公羊》家言。但陽明進而又從《易》之“乾元”、“坤元”而引申出“人元”,稱“天下之元在于王;一國之元在于君;君之元在于心”,則“元”又有“心”之意。對陽明來說,“心”本人所共有,但常人之“心”僅關系到個體之人生,而君王之“心”則關乎一國;因此,人君為國之開始,所重者實系于君王本身之一“心”。是以陽明遂將“元”的兩層含義糅合在一起,將《春秋》“元年正始”之古義賦予了新的內涵,“正始”也就成了人君“正心之始”,即“洗心滌慮以為維新之始”。
陽明于《五經臆說十三條》第三條論《春秋》之“鄭伯克段于鄢”又曰:
鄭伯克段于鄢,書“鄭伯”,原殺段者惟鄭伯也。段以弟篡兄,以臣伐君,王法之所必誅,國人之所共討也。而專罪鄭伯!蓋授之大邑,而不為之所,縱使失道,以至于敗者,伯之心也。段之惡既已暴著于天下,《春秋》無所庸誅矣。書“克”,原伯之心素視段為寇敵,至是而始克之也。段居于京,而書于鄢,見鄭伯之既伐諸京,而復伐諸鄢,必殺之而后已也。鄭伯之于叔段,始焉授之大邑,而聽其收鄙,若愛弟之過而過于厚也。既其畔也,王法所不赦,鄭伯雖欲已焉,若不容已矣。天下之人皆以為段之惡在所必誅,而鄭伯討之宜也。是其跡之近似,亦何以異于周公之誅管、蔡。故《春秋》特誅其意而書曰:“鄭伯克段于鄢!”辯似是之非,以正人心,而險譎無所容其奸矣。
“鄭伯克段于鄢”的事實本末詳見于《左傳》隱公元年。在王陽明看來,鄭莊公之弟共叔段雖然犯下“國人所共討”的大罪,但共叔段之惡為人所共見,就書法而言,實“《春秋》無所庸誅”。而《春秋》所以大書特書“鄭伯”,書“克”,蓋基于鄭莊公實有殺弟之心。在陽明看來,鄭莊公一方面視共叔段為寇敵,另一方面又極力縱容以養成大惡,則莊公用心之險可知。雖然鄭莊公之討共叔段,其跡近似于周公誅管、蔡,而原其心,則實似是而非,蓋鄭莊公處心積慮欲殺段,而周公之誅管、蔡乃不得已。故陽明于此贊《春秋》之書法曰:“辯似是之非,以正人心,而險譎無所容其奸矣”,這也正是陽明所說的“圣人述六經,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欲”。
總之,對陽明而言,心學思想是其統領一切學術的根基所在,《春秋》學亦不例外。無論是其對《春秋》的整體認識,還是對某些具體經文的解釋,無不深深地打上了其獨特的心學烙印。
二、亦經亦史的《春秋》觀
《春秋》到底是述圣人微言大義的“經”,還是承“魯史舊文”的“史”,一直是《春秋》學史上聚訟不已的問題之一。早在西漢末年,劉歆欲表彰《左傳》而遭到今文十四博士的一致抵制,其理由就是“左氏不傳《春秋》”。所謂“左氏不傳《春秋》”,蓋認為唯有《公羊》《谷梁》能夠傳經之微言大義,而左氏述史而已。其后杜預作《春秋經傳集解》,則主張“經承舊史、史承赴告”,從而實質上取消了《春秋》之為經的意義,乃至后人批評其《集解》具有“強經以就傳”的特征。宋以后,朱子亦主張以“史”看《春秋》,其稱弟子問如何讀《春秋》,則曰“只如史樣看”,故朱子于《春秋》三傳相對重《左傳》,稱“《春秋》之書,且據左氏”。但朱子復依違于經史之間,又說“《左氏》是史學,《公》《谷》是經學。史學者,記得事卻詳,于道理上便差;經學者,于義理上有功,然記事多誤”。陽明承朱子之后,其論《春秋》,亦是從“經”與“史”兩個維度來加以探討的,并體現出他自己的特色。
首先,陽明視《春秋》為魯國紀事之史,其在比較《論語》與《春秋》時說:
夫《論語》者,夫子議道之書;而《春秋》者,魯國紀事之史。議道自夫子,則不可以不盡;紀事在魯國,則不可以不實。
在《傳習錄》上又說:
至于《春秋》,雖稱孔子作之,其實皆魯史舊文。所謂筆者,筆其舊。所謂削者,削其繁。是有減無增。孔子述六經,懼繁文之亂天下。惟簡之而不得。使天下務去其文,以求其實。非以文教之也。
按陽明之說,《春秋》雖然是孔子所作,但孔子只是記敘魯國之舊史,而不同于《論語》這種純粹屬于論道性質的著作。從論道的角度來講,則義理上要講得精微透徹,所以說“不可以不盡”;而紀事則求其實而已,而無關于義理。因此,對于傳統孔子筆削《春秋》之說,陽明也給出了他自己獨特的解釋。所謂“筆”,陽明不取傳統“特筆”之舊說,而認為據舊史而書,即“筆其舊”;所謂“削”,只是孔子出于“懼繁文之亂天下”的目的,刪其繁文而“求其實”而已。因此,筆削之說遂無關孔子的“微言大義”。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講,《春秋》在儒家經典譜系里畢竟是“經”,不能純然視同于“史”。這一點陽明也無法否認。因此,陽明在一些論述中,事實上又將《春秋》視同于“經”。《傳習錄》卷上記徐愛與陽明的一段對話曰:
愛曰:“著述亦有不可缺者。如《春秋》一經,若無《左傳》,恐亦難曉。”先生曰:“《春秋》必待傳而后明,是歇后謎語矣。圣人何苦為此艱深隱晦之詞?《左傳》多是魯史舊文。若《春秋》須此而后明,孔子何必削之?”愛曰:“伊川亦云:‘傳是案,經是斷。’如書弒某君,伐某國。若不明其事,恐亦難斷。”先生曰:“伊川此言,恐亦是相沿世儒之說,未得圣人作經之意。如書弒君,即弒君便是罪。何必更問其弒君之詳。征伐當自天子出。書伐國,即伐國便是罪。何必更問其伐國之詳?圣人述六經,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欲。”
《春秋》事略,《左傳》事詳,若離開《左傳》,我們往往不能知曉事情之本末由來,所以徐愛向陽明提出質疑。但在陽明看來,首先,如果《春秋》離開《左傳》而無法知曉,則圣人所作之《春秋》事實上成了歇后謎語;其次,《左傳》本是魯史舊文,若言《春秋》離不開《左傳》,則圣人實無需刪削。徐愛又引小程子“傳是案,經是斷”之說,陽明亦是不能認同,認為此說“未得圣人作經之意”。在此陽明特別標明“圣人作經之意”,事實上告訴我們,圣人所作是“經”非“史”,圣人所作有其獨特之“意”在,盡管此“意”在陽明看來并不同于漢儒所說的“微言大義”,而是“正人心”,是“存天理、滅人欲”。例如,陽明在解釋《春秋》開篇之“元年春王正月”云:
“元年”者,魯隱公之元年。“春”者,天之春。“王”,周王也。王次春,示王者之上承天道也。“正月”者,周王之正月。周人以建子為天統,則夏正之十一月也。夫子以天下之諸侯不復知有周也,于是乎作《春秋》以尊王室,故書“王正月”,以大一統也。書“王正月”以大一統,不以王年,而以魯年者,《春秋》魯史,而書“王正月”,斯所以為大一統也。隱公未嘗即位也,何以有元年乎?曰:“隱公即位矣。不即位,何以有元年?夫子削之不書,欲使后人之求其實也。”曰:“隱公即位矣,而不書,何也?”曰:“隱公以桓之幼而攝焉,其以攝告,故不即位也。然而天下知隱公讓國之善,而爭奪覬覦者知所愧矣。”曰:“以攝告,則宜以攝書,而不書何也?”曰:“隱公,兄也,桓公,弟也,庶均以長,隱公君也,奚攝焉?然而天下知嫡庶長幼之分,而亂常失序者知所定也。”曰:“隱公君也,非攝也,則宜即位矣,而不即位焉,何也?”曰:“諸侯之立國也,承之先君,而命之天子,隱無所承命也。然而天下知父子君臣之倫,而無父無君者知所懼矣。一不書即位,而隱公讓國之善見焉,嫡庶長幼之分明焉,父子君臣之倫正焉,善惡兼著,而是非不相掩。嗚呼!此所以為化工之妙也歟!”
如果單純以“史”視《春秋》,最經典的解法莫如《左傳》。《左傳》于“元年春王正月”發傳極簡略:“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蓋《左傳》于此僅交待了兩個史實,一則釋正月為時王之正月,二則釋《春秋》不書“公即位”是因為隱公攝位,杜預解為“史不書于策”,此即貫徹了杜氏所謂“經承舊史、史承赴告”之說。而陽明之解,顯然不是從史家的角度來看“元年春王正月”,故其解“王次春”的根據是“示王者上承天道”,解“王正月”是因為天下諸侯不知有周,故孔子作《春秋》以尊王室,其目的則在于“大一統”。值得注意的是,解“王次春”為“示王者上承天道”,解“王正月”為“大一統”,皆明顯具有《公羊傳》的色彩。陽明又解不書“公即位”,認為孔子有更深的用心,一則使天下人都知道魯隱公讓國之善,而爭奪覬覦者知有所愧;二則使天下人知曉嫡庶長幼之分,而亂常失序者知其所定;三則使天下知道父子君臣之倫,而無父無君者知有所懼。此三者才是前文所說“圣人作經之意”。由這段陽明殘存的解經范本我們很清楚地看到,陽明之論《春秋》,實以“經”視之,而非僅僅視作魯史舊文而已。
然而,從上文分析看,我們似乎看到的是陽明兩種自相矛盾的立場,一則視之為魯國記事之史,此乃史學;二則強調“圣人作經之意”,是為經學。不過,從陽明本人的立場來看,他認為此兩者并不矛盾。《傳習錄》上記其答徐愛曰:
愛曰:“先儒論六經,以《春秋》為史。史專記事,恐與五經事體終或稍異。”先生曰:“以事言謂之史,以道言謂之經。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經,五經亦史。《易》是包犧氏之史。《書》是堯舜之史。《禮》《樂》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謂異?”又曰:“五經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惡,示訓戒。善可為訓者,特存其跡以示法。惡可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陽明于此明確地區分了所謂的經學與史學,認為以事言為史學,以道言為經學。但是,兩者又不是截然對立的,因為對于陽明而言,“事即道,道即事”,所以如此者,蓋“其事同,其道同”,從而經亦史,史亦經,故其視《春秋》為史,同時亦可視《春秋》為經。然而,陽明這種“五經亦只是史”的觀點,已為“史”賦予了“明善惡,示訓戒”的意義,而非單純就“事”論事。值得注意的是,其謂“善可為訓者,特存其跡以示法。惡可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的說法,已與其論“筆削”為“筆其舊”、“削其繁”之說有根本的不同。就“筆其舊”、“削其繁”而言,《春秋》純然為“魯史舊文”的刪節版而已;就“存其跡以示法”、“削其事以杜奸”而言,則顯然又有“圣人作經之意”在。不過,對陽明而言,“六經”之于吾心之道,亦不過是筌蹄與糟粕,則《春秋》是經還是史,從某種意義上講并不是特別重要,關鍵是要能“正人心”,能“存天理、滅人欲”。
三、對胡安國“夏時冠周月”說的批評
明代科舉,《春秋》主三傳之外,又有胡安國與張洽二氏之《春秋傳》,永樂以后又不用張洽傳,故明人之治《春秋》,受胡安國《春秋傳》之影響極深。其間亦頗有論胡傳之失者,大多為宗朱一派,如張以寧、石光霽等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現有陽明論《春秋》的文獻中,有《論元年春王正月》一篇,專門批評了胡氏之《春秋》學,特別是對胡安國“夏時冠周月”之說提出了相當激烈的批評。
他在《論元年春王正月》一開篇即說:
圣人之言明白簡實,而學者每求之于艱深隱奧,是以為論愈詳而其意益晦。《春秋》書“元年春王正月”,葢仲尼作經始筆也。以予觀之,亦何有于可疑?而世儒之為說者,或以為周雖建子而不改月,或以為周改月而不改時;其最為有據而為世所宗者,則以夫子嘗欲行夏之時,此以夏時冠周月,蓋見諸行事之實也。紛紛之論,至不可勝舉,遂使圣人明易簡實之訓,反為千古不決之疑。
兩漢《春秋》家認為,夏、商、周三代歷法不同,夏以斗建寅之月為正月,即以北斗之斗柄指向黃道十二等分之寅位時為每年之歲首。按照舊說,王者革命,必改正朔,殷商建國后改建丑為正月,即以夏歷之十二月為歲首;西周革命后以建子為正月,即以夏歷的十一月為歲首。但問題是,殷周革命后,在改了歲首之后,建國之第一年第一月,是稱“元年正月”,還是“元年十二月”、“元年十一月”?前者即是陽明所說的“改月”,后者是“不改月”。與之相關的是“時”即季節的問題,假如改月的話,是稱“元年春正月”,還是“元年冬正月”?前者即是陽明所說的“改時”,后者為“不改時”。在陽明看來,世說聚訟紛紛,而最具代表性且“為世所宗”的,是胡安國的“夏時冠周月”之說。在胡安國看來,《伊訓》書“元祀十有二月”,可以證明商代建國之不改月;《史記》書秦以建亥為歲首,書“元年冬十月”,可以證明秦建國之不改時。以此相例,周人本身應該是既不改時亦不改月。也就是說,周之歲首為夏歷的冬季,本當書“元年冬十有一月”,但《春秋》改書“元年春王正月”,這即是以夏歷之春冠之于周月上,即胡氏所說:“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時冠周月。” 也就是說,《春秋》書“元年春王正月”,并不是周代之實際,而是孔子的“特筆”之所在。
對于胡氏此說,陽明反駁曰:
夫商而改月,則《伊訓》必不書曰“元祀十有二月”;秦而改時,則《史記》必不書曰“元年冬十月”;周不改月與時也,則《春秋》亦必不書曰“春王正月”。《春秋》而書曰“春王正月”,則其改月與時,已何疑焉!況《禮記》稱“正月七月日至”,而前漢《律歷》至武王伐紂之歲,周正月辛夘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戊午,師度孟津;明日己未冬至;考之《太誓》“十有三年春”、《武成 》“一月壬辰”之說,皆足以相為發明,證周之改月與時。
在陽明看來,既然《伊訓》書“元祀十有二月”表明商不改月,《史記》書 “元年冬十月”則表明秦不改時,以此類推,《春秋》書“春王正月”而不書“元年冬十有一月”,恰恰說明周之改月、改時,而非胡氏所說不改月不改時。陽明又廣引《禮記》《漢書》《尚書》諸相關文獻,認為這些文獻互相發明,恰好說明了周代之改月與改時。
然而在陽明看來,“夏時冠周月”之說,實乃改周之正朔。其實這一問題本系胡氏提出:
或曰:非天子不議禮,仲尼有圣德而無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時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紀事,示無其位,不敢自專也,其旨微矣。
陽明則反駁曰:
夫子嘗曰:“吾從周”,又曰 :“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災及其身者也 。”仲尼有圣德無其位,而改周之正朔,是議禮制度自己出矣,其得為“從周”乎?圣人一言,世為天下法,而身自違之,其何以訓天下?夫子患天下之夷狄橫,諸侯強背,不復知有天王也,于是乎作《春秋》以誅僭亂,尊周室,正一王之大法而已,乃首改周之正朔,其何以服亂臣賊子之心?《春秋》之法,變舊章者必誅,若宣公之稅畝;紊王制者必誅,若鄭莊之歸祊,無王命者必誅,若莒人之入向;是三者之有罪,固猶未至于變易天王正朔之甚也。
對于胡氏而言,《春秋》以周正紀事,即已表明夫子之不敢自專;而以夏時冠月,則有垂法萬世之微旨。對此在陽明看來,胡氏之說并未改變《春秋》改周正朔的事實,其說有四個方面不能成立:其一,既然非天子不議禮,仲尼有圣德而無其位,而貿然改周之正朔,實際上就是議禮制度由己出,從而與夫子“從周”之旨相違背。其二,陽明指出,圣人之言,本為天下大法,如果出爾反爾,則不足以教訓天下。其三,孔子之作《春秋》,本意是要尊周室以正一王大法,而改周之正朔,則不足以征服亂臣賊子之心。其四,陽明認為,《春秋》之法,變舊章者必誅,紊王制者必誅,無王命者必誅。但三者之罪,還不如擅自改易天子之正朔為過分,則改周之正朔,其罪莫大焉。至于胡氏引“行夏之時”之說,陽明認為純然是胡氏曲為之說。胡氏又引“《春秋》為天子之事” 以論證“夏時冠周月”的合法性。在陽明看來,孟子之所以有諸如此類的說法,是因為“其時天王之法不行于天下,而夫子作是以明之耳”。同時,《春秋》之賞善罰惡,不過是據事直書,“然夫子猶自嫌于侵史之職,明天子之權,而謂天下后世且將以是而罪我”,“固未嘗取無罪之人而論斷之曰‘吾以明法于天下’,取時王之制而更易之曰‘吾以垂訓于后人’”。也就是說,在陽明看來,孟子言“《春秋》為天子之事”,又言“罪我者其惟《春秋》”,并不意味著孔子作《春秋》有垂法創制的意圖。
總之,自《春秋胡氏傳》出,胡安國“夏時冠周月”的說法就不斷受到后世的批評,陽明《論元年春王正月》一文,可以認為是心學家對胡安國《春秋傳》批評之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四、小 結
從心學的立場來講,圣人與凡愚心同理同,故欲求《春秋》之旨者,推其本心即可,作為六經之一種,《春秋》亦不過圣人“正人心”之筌蹄而已。就此而言,陽明心學之《春秋》觀,在《春秋》學史上,可謂獨樹一幟。而陽明亦經亦史的《春秋》觀,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其心學思想的自然延伸。其論五經皆史,后來深刻地影響了章學誠的“六經皆史”說,雖然兩者的側重并不相同。不同于章學誠,陽明之論五經皆史,是從事同道同的角度立論,仍不脫心性論的范圍。此外,最值得重視的是陽明《論元年春王正月》一文對胡安國“夏時冠周月”的批評。一方面陽明從義理上對胡氏之說展開批評,雖然卑之無甚高論,但顯然體現了他的心學立場;從另一方面我們也可看到,陽明并非只是純然以心度心,其論周之改月與改時,也有其能自圓其說的文獻依據。盡管從整個《春秋》學史上看,陽明所代表的《春秋》觀,作為宋元《春秋》學之緒余,實沒有太高的地位。但不論是就陽明整體學術而論,還是就《春秋》學史而論,述陽明之《春秋》學,多少有拾遺補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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