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宋代易學中,小衍之數、河洛中五之數、五方五位之數均與數字五有關。朱震所謂小衍之數,系叁天兩地之數,其說主要承張載而來,小衍之名可能得自《關氏易傳》或邵雍。朱熹所謂河洛中五之數,在關于叁兩、大衍之數和體用結構的思考上與朱震小衍之數頗為相似,但更見系統深刻。朱震關于“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的理解,應當置于其所謂《洛書》而非《河圖》中才能成立。從朱震的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到《易傳》“得”與“合”的區別。
關鍵詞:《周易》;《漢上易傳》;小衍之數;朱震;朱熹
在宋代易學中,對于數字的關注無疑構成了一種時代性的特征。其中,數字五尤其重要:作為某種初始數與中數,數字五在宋代易學關于小衍之數、河洛中宮之數和五方五位之數的討論中都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南宋朱震在《漢上易傳》中對此多有論及。以數字五為線索,以朱震為中心,我們可以就上述問題略作考辨,并以此為基礎,嘗試對相關概念給出更加確切的解讀。
一、小衍之數
《系辭》大衍之數章云: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①]
朱震在其《漢上易傳》中解釋云:
小衍之五,叁兩也。大衍之五十,則小衍在其中矣。[②]
其釋《說卦》“叁天兩地而倚數”,云:
叁天者,一太極兩儀也。兩地者,分陰陽剛柔也。叁天兩地,五也。五,小衍也。天地五十有五之數具,而《河圖》、《洛書》、大衍之數實倚其中。[③]
朱震認為,與習稱的大衍之數不同,還有所謂小衍之數,[④]即《說卦》“叁天兩地”之數,大衍之數即由小衍而來。此說源出何處?朱震并未說明,我們可以略加考證。
首先考察朱震師承。朱震為二程大弟子謝良佐門人。[⑤]《漢上易傳》卷首載朱震《進周易表》,述其學問宗旨,云:
(《漢上易傳》)以《易傳》為宗,和會雍、載之論,上采漢、魏、吳、晉、元魏,下逮有唐及今,包括異同,補苴罅漏,庶幾道離而復合。[⑥]
所謂《易傳》,指程頤《周易程氏傳》。依朱震所論,《漢上易傳》雖博采古今,義理卻以《周易程氏傳》為宗。實則朱震易學頗為駁雜,多有非得自程頤者,小衍之數似亦如此。今考《程氏經說》錄程頤論《系辭》語,云:
“大衍之數五十。”數始于一,備于五,小衍之而成十,大衍之則為五十。[⑦]
程頤認為,小衍、大衍的基礎都是五,小衍之則為十,大衍之則為五十。此雖言及“小衍”,實為“小衍之”,即“初步推演”之義,屬動詞,而不能認定為明確的概念;其以小衍結果為十,大抵是就《系辭》“天一地二”五行生成之說而言,亦與朱震之說不合。由此可知朱震小衍之說當非出自程頤。另一方面,今本《上蔡語錄》全無相關文字,全祖望也指出“三《易》象數之說,未嘗見于上蔡之口,而漢上獨詳之”[⑧],說明朱震易學與謝良佐亦無明確關聯。
程頤之外,《漢上易傳》亦多采邵雍之言,小衍之說是否可能源自邵雍?邵雍《觀物外篇》論及小衍,云:
易之大衍何數也?圣人之倚數也。天數二十五,合之為五十;地數三十,合之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數也;六十者,卦數也。五者蓍之小衍,故五十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則六十四為大成也。[⑨]
與程頤不同,邵雍所謂“小衍”是一所指明確的概念,即小衍之數。邵雍以小衍之數為五,但這一概念仍與朱震不同:邵雍以蓍數五十對應于天數,五既為“蓍之小衍”,亦當為天數,即《系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之“天五”,而不能是朱震合天地而言的“叁天兩地”之五。二者數值雖然相等,內涵卻迥然相異。如果邵雍此說對于朱震有所影響,其影響亦當限于小衍數五之名,而非小衍數五乃叁天兩地之實。[⑩]
朱震自稱“和會雍、載之論”,其說亦多受張載影響。《橫渠易說》解《系辭》“天數五”,云:
叁天兩地,此但天地之質也,通其數為五。
叁天兩地,五也。[11]
張載所謂叁天兩地,并非僅是數字的規定,而是有著對于天道、地道性質的說明涵蘊其中。《橫渠易說》釋《說卦》“叁天兩地而倚數”,云:
地所以兩,分剛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叁,一太極兩儀而象之,性也。
一物兩體,氣也。一故神(兩在故不測),兩故化(推行于一),此天之所以叁也。[12]
“兩地”之“兩”,指區別而言,即地道效法天道兩儀判分而產生的剛柔、男女等規定性;“叁天”之“叁”,則指貫穿于區別中的統一性而言,即太極對于兩儀的貫通。[13]如此深具本體意味的叁兩之數,其實是對于天道、地道性質的總括性表達,與前述程頤、邵雍以五行生成數言小衍數五有著本質的不同。
遍核相關文獻可知,張載雖言叁兩之五,卻從未提出小衍之名,更沒有將小衍之數與叁兩之五對應起來。最早以小衍稱呼叁兩之五者當屬朱震,觀其以“一太極兩儀”和“分陰陽剛柔”釋叁天兩地可見。這樣,前述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朱震小衍之名,指向張載所謂叁兩之數。需要說明的是,朱震雖然使用了張載叁兩之數的概念,其解易卻并未遵循張載的取向。在朱震的解釋中,小衍或叁兩之數變成了解說筮法、牽合河洛的技術性工具,對于天地性質的探討一定程度上讓位于對數字本身的關注。
小衍之數有無更為久遠的淵源?兩漢注家未有論及此者。舊題后魏關朗撰《關氏易傳》頗多言之: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何謂也?曰:天數兆于一,生于二,成于三,此天、地、人所以立也;衍于五、成于六、偶于十,此五行、六爻、十日所以錯綜也。……“天數五,地數五”,五者非他,三天兩地之謂也,地二、天三合而為五。……天數以三兼二,地數以二兼三。奇偶雖分,錯綜各等,五位皆十衍之極也,故曰“大衍”。[14]
“故曰大衍”一句下,舊題唐趙蕤注云:
明小衍之則止一而已矣。
下文又注云:
上文謂小衍則十,蓋小偶耳;今言大偶則五十,是大衍也。[15]
觀后注,可知前注“一而已矣”之“一”蓋“十”字之訛。《關氏易傳》真偽素有爭論,朱子及四庫館臣謂其為北宋阮逸偽作,[16]潘雨廷先生則認為成于唐初而刊于北宋皇祐年間。[17]即令此書確為阮逸偽作,而逸與胡瑗同時,亦足以反映宋初易學觀點,其說實在張程諸子之前。《關氏易傳》及注以叁兩之數解說《系辭》“天數五”,[18]且提出了“小衍”之名,已開前引諸說之先;惟其以小衍為十而非五,則與邵雍、張載不同,而與程頤近似。朱震《漢上易傳》多引《關氏易傳》,稱關朗為“中條隱者”[19],是其以《關氏易傳》為真,小衍之名或亦承此而來。
《關氏易傳》之外,目前可見最早以《說卦》“叁天兩地”解說《系辭》大衍之數章者,是唐人崔憬。李鼎祚《周易集解》載其說,云:
崔憬曰:案《說卦》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叁天兩地而倚數”,既言“蓍”“數”,則是說大衍之數也。明倚數之法,當叁天兩地。叁天者,謂從三始順數而至五、七、九,不取于一也;兩地者,謂從二起逆數,而至十、八、六,不取于四也。此因天地致上以配八卦,而取其數也。……不取天數一、地數四者,此數八卦之外,大衍所不管也。[20]
崔憬未言小衍,其所謂叁天兩地,亦不同于張載、朱震和《關氏易傳》;但不礙其為較早以叁天兩地解說大衍之數章者之一。
到此,我們可以對上述問題作一總結:宋儒及此前儒者解大衍之數章,對指稱揲蓍初演或天地初生階段的小衍之數多有關注;小衍之名早見于《關氏易傳》,其后為邵雍、朱震等所沿用;小衍之數所指不一,或以指五,或以指十,或以指十五;小衍數五之說見于邵雍、朱震諸家,而涵義不同,朱震之說系對張載叁天兩地說加以改造而來。[21]
二、河洛中五之數
五不僅是小衍之數,也是河洛中宮之數。在宋代易學中,朱熹所謂中五之數,正可與朱震所謂小衍之數對比參看。兩說之間未必有源流關系,但二者在思想資源與理論結構上的同異,頗有可比之處。我們可從三個方面加以考察。
第一,中五之數與小衍之數都與叁兩有關。小衍之數乃承張載叁兩之說而來,前文已有說明;中五之數與叁兩的關系,則見于《易學啟蒙》。朱子云:
是所謂有叁天兩地者也,叁二之合則為五矣。此《河圖》、《洛書》之數所以皆以五為中也。[22]
在朱子看來,《河圖》《洛書》[23]中宮為五的原因,在于合天地叁兩之數。這意味著,朱子所謂中五之數與朱震所謂小衍之數相似,都是合天地而言,而非單純的天數或地數。然而,對于二者來說,叁兩的含義卻不盡相同。朱震承張載說,認為叁兩之數是對于天道、地道統一性與區別性的說明,而朱子卻采取了更加技術化的手法,即所謂“徑一圍三”“徑一圍四”:
凡數之始,一陰一陽而已矣。陽者象圓,圓者徑一而圍三;陰者象方,方者徑一而圍四。圍三者以一為一,故叁其一陽而為三。圍四者以二為一,故兩其一陰而為二。是所謂有叁天兩地者也,叁二之合則為五矣。[24]
朱子采信此說,是有其原因的。朱子曾與郭雍就大衍筮法展開爭論,二者的重要分歧在于郭雍主張三變掛一,而朱子主張三變皆掛。朱子用以論證自身觀點的重要論據是,只有三變皆掛,才能造成老少陰陽對稱相等的結果;而只有根據叁兩之說,這種對稱相等才能得到清晰的數字表達。[25]簡言之,叁兩之說構成了朱子大衍筮法的基礎,而河洛之學也因此得以融洽地組合到朱子易學體系中去。反觀朱震,叁天兩地固然相合而成小衍之數,但除此之外,并未發揮更加結構化的作用。兩相對比,盡管朱子中五之數與朱震小衍之數都以叁兩為來源,二者在各自易學體系中的作用卻不可同日而語。
第二,中五之數與小衍之數,都是五十之數之所本。朱震所謂“大衍之五十,則小衍在其中矣”,已見前文;而朱子所謂中五之數,同樣是五十之數的來源。二者皆以五十自五而來,義理上的根據在于:五是叁天兩地之合,五十是對萬物豐富性的象征,而萬物正是天地所生。這種生生不測的作用即所謂神,“變化之道,盡于參兩之神”[26]。這里,朱子與朱震的區別在于:小衍如何轉化為大衍,在朱震處并無清楚的解釋;而朱子卻對中五之數與五十之數的關系給出了詳細的說明。《周易本義》云:
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27]
《易學啟蒙》亦云:
《河圖》、《洛書》之中數皆五,衍之而各極其數以至于十,則合為五十矣。《河圖》積數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獨五為五十所因,故虛之,則但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為陰陽老少之數,而其五與十者無所為,則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為五十矣。《洛書》積數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陰陽老少之數,唯五居中而無所為,則亦自含五數,而并為五十矣。[28]
朱子對五十之數給出了三種算法:其一,以五十為其所謂《河圖》一至十相加減去中五而得;其二,以五十為《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其三,以五十為其所謂《洛書》中宮天五又自含五數,由一至九相加再加五而得。三者雖有差別,然異曲同工,我們主要關注其與朱震之說的對比:其一,朱震并未解釋小衍如何轉化為大衍,而朱子給出了五如何轉化為五十的具體途徑。朱子中五之數與五十之數的關系,可以看作朱震小衍之數與大衍之數關系在《河圖》《洛書》中的具體化表達。[29]其二,朱子的解釋特別突出了中五之數在五十之數形成中的關鍵作用,非其他生數、成數可比,這就強調了中五的本根意味。對此,我們在下一點中可以有更為明晰的認識。
第三,中五之數與小衍之數,都具有某種體用論的色彩。朱震認為“大衍之五十,則小衍在其中矣”,是將大衍之數看作小衍之數的展開;這里,小衍與大衍的關系與由體生用的體用結構頗為相似。但這種體用色彩十分模糊:小衍是否僅僅是數,還是具有形而上的象征意味,體與用、小衍與大衍有何區別,朱震都未多作闡釋。與此相比,朱子關于中五之數與五十之數的區分,顯然更為清晰深刻。
對于朱子來說,中五之數既是數字,同時也是形上本體的象征。《易學啟蒙》云:
太極者,象數未形而其理已具之稱,形器已具而其理無朕之目。在《河圖》、《洛書》,皆虛中之象也。[30]
在《河圖》《洛書》中,作為具體數字的中五有其形象;但就其虛中不動、生化萬數萬物而言,又與具體的數與物有別。一方面,就筮法而言,中五之數是筮法所用大衍之數、從而也是筮法所得六十四卦的來源,因而可以看作揲蓍發生論上的本原;另一方面,就萬物生成而言,中五虛而不動,又與所生萬物隱顯相關、一多相攝,便又具有了典型的理學本體意味。正是在這兩重含義上,朱子將中五之數稱為“太極”,將大衍之數所生成的六十四卦和萬物看作太極自身的展開,在技術性解釋中融入理本論,為原本只有象數含義的中五之數賦予了形而上的本體意義。應該說,上述中五之數與五十之數的關系,其實正是朱子理氣論在易學中的表現。換言之,朱子的中五之說,與其理學框架是高度同構的。
朱子所謂中五之數,當然不能等同于朱震所謂小衍之數,二者之間也未必存在源流影響的關系。如果不從學術傳承的角度立論,而是僅僅著眼于兩者理論建構之同異,我們可以認為:朱震小衍之數與朱子中五之數頗多相似,但后者更為系統,其易學觀點背后往往有理學的見解作為支撐。在這個意義上,朱子河洛中五之數可說是代表了朱震小衍之數的一種發展的可能。
三、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宋代易學中另一與數字五有關的問題,是對于《系辭》“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的解讀。對于小衍之數與中五之數來說,五僅僅代表一個數字的數值;“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則不同,其所謂五是指五個方位的數字與圖象關系。在《漢上易傳》中,朱震通過五行關系解釋五方五位之數,我們由此可以得到關于“得”與“合”含義的一種更為具體的理解。
首先從厘清文字含義入手。《系辭》大衍之數章云: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朱震《漢上易傳》解釋云:
一、三、五、七、九,奇也,故天數五;二、四、六、八、十,偶也,故地數十。九者,《河圖》數也;十者,《洛書》數也。“五位相得”者,一五為六,故一與六相得;二五為七,故二與七相得;三五為八,故三與八相得;四五為九,故四與九相得;五五為十,故五與十相得。然“各有合”,故一與二合,丁壬也;三與五合,甲己也;五與六合,戊癸也;七與四合,丙辛也;九與八合,乙庚也;五即十也。[31]
按照朱震的解釋,“五位相得”與“各有合”不同:前者以生數、成數對應言,如天一生水,地六成水,故一與六相得;后者則似不易索解。前輩學者指出:
關于“各有合”,虞氏還有一說:“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周易集解》)此說配以十干,即一六甲己為水,二七乙庚為火,三八丙辛為木,四九丁壬為金,五五戊癸為土。朱震依據虞翻說,對“各有合”提出一種新的解釋。他以河圖中的東三配甲,南九配乙,西七配丙,北一配丁,中五配戊己,東北八配庚,東南四配辛,西南二配壬,西北六配癸。河圖中五之數當十計,即兩個五,一配戊,一配癸。按此說法,一與二合為丁壬,三與五合為甲己,五與六合為戊癸,七與四合為丙辛,九與八合為乙庚。配以五行,三五為木,九八為火,七四為金,一二為水,五六為土,土居中央,木火金水,居四正位。
依此說,我們可以配圖如下:
上說給出了極其重要的啟示,但似乎仍然存在一些疑難:
第一,一六配水、二七配火、三八配木、四九配金、五十配土是漢代以來的成說,可稱定論。圖一不取此說而另相配比,缺乏解釋傳統的支持。換言之,上述配比并未將《系辭》“天一地二”一句與“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合看,而這既不符合傳統,也與《漢上易傳》本文齟齬:朱震明言“一、三、五、七、九,奇也,故天數五;二、四、六、八、十,偶也,故地數十”,是其以兩句內容為相關矣。[32]
第二,由于采取了上述配比,木火金水雖居四正位,但西北、東北、東南、西南四隅所居卻為土、火、金、水,四隅之數與其五行屬性之間既不合于“天一地二”中的五行配對,也不合九宮八卦之說(如東北為艮卦,五行屬土,而所配則為火),四隅之間也不存在首尾一致的相生、相克關系。這說明,上述配比方式并不合于五行之說。
第三,上述配比系遷就“各有合”而來,但“五位相得”無法在上圖中得到落實:如一與六相得,在上圖,為水與土相得;二與七相得,在上圖,為水與金相得。數字上的相得關系,并不能得到五行關系上相生、相克的體現或解釋。這說明,在上述配比中,“五位相得”與“各有合”是斷裂的。
第四,在朱震的解易著作中,我們并未找到本段系承虞翻而來的依據。即令其如此,虞氏以五五為戊癸,而上圖以五五為戊己,這種矛盾也無法得到解釋。
上述問題的根源究竟何在?我們注意到,以上配比都是在《河圖》框架下作出的,而“《河圖》九宮,《洛書》五行”[33]“九者,《河圖》數也;十者,《洛書》數也”[34],兩圖本來就各有對應,不能混淆。不論是根據漢唐以來的解釋傳統,還是按照朱震自己所言,“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都應當同“天一地二”相聯系,在五行的框架中得到理解。換言之,關于“各有合”的解釋似當置于《洛書》之中才能成立。
圖2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圖二
根據圖二,我們也可以進行幾組觀察:
第一,在圖二中,各數字的五行屬性與“天一地二”一句相同,即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
第二,各數字的五行屬性與四方相應,即東方為木,南方為火,西方為金,北方為水,中央為土。
第三,五方之間存在相生的關系,即東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北方水生東方木。
第四,同屬性的兩數字相得,即一六為水,相得;二七為火,相得;三八為木,相得;四九為金,相得;五十為土,相得。此所謂“五位相得”。
第五,屬性相克的兩數字相合,即一與二合,水克火;三與五合,木克土;五與六合,土克水;七與四合,火克金;九與八合,金克木。此所謂“各有合”。
應該說,依《洛書》而來的上述配比似更切合朱震傳文的原意。
朱震此說雖以象數立論,其含義卻并不僅限于此,在義理上亦有值得分析之處。就義理而言,此說的意義在于呈現出了《易傳》“得”與“合”的區別。我們注意到,朱震所謂“得”,指的是兩數方位相同且五行屬性相同;所謂“合”,則意味著兩數方位不同且五行屬性相克;這樣,“得”與“合”的區別就得以通過五行關系顯現出來:“得”與“合”都是對兩者匹合關系的描述,但所謂“得”,是就兩種同類或同性的事物的關系而言;所謂“合”,則是就兩種相反相成的事物的關系而言。相得者必同性,相合者必異性。換言之,“得”強調同,“合”強調異。
這一區分得以澄清的關鍵在于上述配比關系。如果換用其他配比方式,“得”與“合”的差別并不能得到象數解釋上的支持。事實上,這正是朱震與前此易學傳統的不同之處。關于“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前此易學的通行之論是“一六合水,二七合火”,鄭玄、虞翻、孔穎達等皆主此說。[35]從象數上來看,此說中相合者五行、方位皆同,而非朱震解釋中的相異;從義理上來看,由于“合”被理解為“得”的結果,如孔穎達所謂“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得”與“合”在根本上只是一事,二者之間的區別也就無從建立。如此,則“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頗有重復冗贅之嫌。對于闡明《易傳》義理而言,這種解釋并不十分理想。朱震不取舊說,以“得”與“合”為兩事,固然有象數上的考慮,但義理上的差別當更為根本。[36]
最后,得合同異的原則也可以在《易傳》之中得到驗證。《易傳》言“日月得天”“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日月本麗乎天,故言“得天”;二女同性,故言“(不)相得”。《易傳》又言“陰陽合德”“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陰陽相反,故能“合德”;大人不同于天地、日月、四時、鬼神,而能成之助之、贊之襄之,故能“合”。“得”與“合”,正是同與異之別。若將以上數例中的“得”“合”移換,則文義全不可曉。《系辭》在“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與“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之后,以“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結之,正是強調:天地相反相成,唯有天地“合”德,才能兩在不測而又推行于一,構成內蘊變化主體性的整全。以此來看,朱震關于“得”與“合”的解釋在象數、義理上自成一說,于《易傳》亦有所發明,可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李震,北京大學哲學系中國哲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①] 本文所引《周易》經傳,均據孔穎達:《周易正義》,載阮元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下不具注。
[②] [宋]朱震:《漢上易傳》卷七,梁韋弦整理,載《儒藏·精華編》(第3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926頁。
[③] [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載《儒藏·精華編》(第3冊),第962頁。
[④] 后文可知,所謂小衍之數系就天地之質、五行生成或蓍草初衍而言,其實是代指天地生成或揲蓍發生的初始階段,我們可以將其視為某種“基本數”。
[⑤] 朱震師承不見于《宋史》本傳。《宋元學案·漢上學案》錄其為上蔡門人,全祖望按語云:“上蔡之門,漢上朱文定公最著。”參見[清]黃宗羲、全祖望:《宋元學案》卷三十七,陳金生、梁運華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1252頁。
[⑥] [宋]朱震:《進周易表》,《漢上易傳》,載《儒藏·精華編》(第3冊),第631頁。
[⑦] [宋]程頤:《河南程氏經說》卷一,《二程集》(下),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030頁。
[⑧] [清]黃宗羲、全祖望:《宋元學案》卷三十七,第1252頁。
[⑨] [宋]邵雍:《觀物外篇》上之下,《邵雍集》,郭彧整理,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91頁。
[⑩] 南宋張行成傳邵雍之學,在其所著《皇極經世觀物外篇衍義》中對小衍之數為五作出了解釋:“五為小衍者,一、二、三、四、五得十五數,則七、八、九、六在其中矣。”這是認為邵雍所謂小衍之數系五行生數之末,一、二、三、四、五五生數之和為十五,少陽七、少陰八相加得十五,老陽九、老陰六相加亦得十五,說明中五之數已經蘊涵老少陰陽之數,故稱其為小衍。參見[宋]張行成:《皇極經世觀物外篇衍義》卷三,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04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5頁。張氏所著《翼玄》亦云:“五為小衍者,中虛致用也。”但張氏立說龐雜,其所謂小衍之數有時亦指十五而言,《翼玄》又云:“大衍者五十也,小衍者十五也。”則與邵雍原意不同。見[宋]張行成:《翼玄》卷十、卷十二,載《續修四庫全書》(第1048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02頁,第216頁。
[11] [宋]張載:《橫渠易說》,《張載集》,章錫琛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第195頁。
[12] [宋]張載:《橫渠易說》,《張載集》,第233頁。
[13] 對此,楊立華教授已有說明。參見楊立華:《氣本與神化:張載哲學述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5頁。
[14] (舊題)[北魏]關朗:《關氏易傳·大衍義第三》,趙蕤注,載《續修四庫全書》(第1冊),第150頁。
[15] (舊題)[北魏]關朗:《關氏易傳·大衍義第三》,趙蕤注,第151頁。
[16] 分見[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九,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3094頁;[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7頁。
[17] 潘雨廷:《讀易提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3-65頁。
[18] 潘雨廷先生認為,《關氏易傳》論乾坤之策亦以叁兩之數為根據,是叁兩之數可謂其解易之歸本。參見潘雨廷:《讀易提要》,第65-66頁。
[19] [宋]朱震:《漢上易傳》卷七,載《儒藏·精華編》(第3冊),第929頁。
[20]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四,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冊),第823頁。
[21] 朱震之后,南宋易學家亦有論及小衍者。如林栗以為小衍數五,大衍五十,“小衍之數至五十而終,大衍之數至五十而起”;馮椅《厚齋易學》引鄭克《揲蓍古法》,以小衍為大衍筮法之變種;宋元之際丁易東著《大衍索隱》,遍輯此前五十七家論大衍之說,其間亦有涉及小衍數者;等等。茲不詳論。參見[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冊),第453頁;[宋]馮椅:《厚齋易學》附錄二,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6冊),第839頁;[宋]丁易東:《大衍索隱》卷三,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06冊),第360頁。
[22] [宋]朱熹:《易學啟蒙》卷一,《朱子全書》(第1冊),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第213頁。
[23] 按朱子主張“《圖》十《書》九”,而劉牧、朱震等主“《圖》九《書》十”,二者正相反對。本文所稱《河圖》《洛書》,以朱震之說為準;引朱子說,則稱“朱子所謂《河圖》《洛書》”。
[24] [宋]朱熹:《易學啟蒙》卷一,《朱子全書》(第1冊),第213頁。
[25] 關于朱子、郭雍一掛與皆掛之爭,參見[宋]朱熹:《易學啟蒙》卷三,《朱子全書》(第一冊),第252-255頁。茲不具論。
[26] [宋]朱震:《漢上易傳》卷七,載《儒藏·精華編》(第3冊),第931頁。張載亦云“故圣人語性與天道之極,盡于參伍之神變易而已”,見[宋]張載:《正蒙·太和》,《張載集》,第8-9頁。
[27] [宋]朱熹:《周易本義》卷五,《朱子全書》(第1冊),第130頁。
[28] [宋]朱熹:《易學啟蒙》卷三,《朱子全書》(第1冊),第246頁。
[29] 朱子的算法受到了劉牧之說的影響,參見[宋]劉牧:《易數鉤隱圖》卷上,載《道藏》(第3冊),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書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03-205頁。但朱子強調中五為太極,則與劉牧不同。
[30] [宋]朱熹:《易學啟蒙》卷二,《朱子全書》(第1冊),第218頁。
[31] [宋]朱震:《漢上易傳》卷七,載《儒藏·精華編》(第3冊),第927頁。
[32] 這種關聯在朱子選取的古《周易》本中體現得更為明顯。按《周易本義》,《系辭》兩句本是相聯:“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見[宋]朱熹:《周易本義》卷五,載朱熹:《朱子全書》(第1冊),第129-130頁。
[33] [宋]朱震:《漢上易傳》卷七,載《儒藏·精華編》(第3冊),第937頁。
[34] [宋]朱震:《漢上易傳》卷七,載《儒藏·精華編》(第3冊),第927頁。
[35] 如鄭玄云:“天地之氣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數也;二曰火,地數也;三曰木,天數也;四曰金,地數也;五曰土,天數也。此五者陰無匹,陽無耦,故又合之。地六為天一匹也,天七為地二耦也,地八為天三匹也,天九為地四耦也;地十為天五匹也。二五陰陽各有合,然后氣相得施化行也。”見[唐]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五,載阮元刻:《十三經注疏》,第2057頁。虞翻、孔穎達說,分見[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四,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冊),第825頁;[唐]孔穎達:《周易正義》卷七,載阮元刻:《十三經注疏》,第80頁。
[36] 關于這一點,朱子也有類似的表述。《語類》載:“‘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兩個意: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是奇耦以類‘相得’;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是‘各有合’。”見[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五,第1915-1916頁。朱子此說未必得自朱震,其意也未必與朱震盡同;但朱子區分“得”與“合”為“兩個意”,其解釋中相得者五行相同、相合者五行相克,與朱震頗為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