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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秦兩漢
    田智忠:從“疑古”論爭之教訓看《保訓》篇的時代之爭
    發表時間:2015-06-08 12:13:08    作者:    來源:

       【摘要】在很大程度上,學界圍繞“清華簡”之《保訓》篇的爭論,可以被視為是延續了八十多年的“疑古”之爭的最新案例,而總結我們在整個“疑古”之爭歷程中所取得的經驗教訓,可以為我們釋讀《保訓》篇的工作提供有益借鑒。其中,“疑古”之爭中圍繞“默證”的討論、對古代思想觀念、古書流傳之復雜性的認識,這些教訓都是我們在釋讀《保訓》篇時,需要特別注意的。

      【關鍵詞】保訓 中 默證 疑古

     

    前言

     

         在目前已經公布的“清華簡”文獻當中,由《保訓》篇所引發的爭論最為熱烈。在很大程度上,這一爭論可以被視為是延續了八十多年之“疑古”之爭的一個最新案例。因此,總結這些年來在圍繞“疑古”之爭中所取得的經驗教訓,可以為我們釋讀《保訓》篇的工作提供有益借鑒。

    在過去的八十多年中,圍繞“疑古”問題展開的激烈論辯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文化現象,而最近的一場爭論始于1992年李學勤先生發表《走出疑古時代》一文,直到《文史哲》雜志借紀念《古史辨》第一冊出版八十周年而發表的一批討論文章,使討論達到了高潮。

    圍繞“疑古”之爭,有許多經驗與教訓值得我們認真總結。其中,筆者認為有四點特別值得注意:其一,我們在對古書與古代思想觀念的形成與流傳的復雜性的認識上日漸深入,不再視之為一旦形成即一成不變之存在;其二,在研究的方法論上取得了多項突破(如,突破單純以文字、訓詁、古書為中心的考辨視角,而代之以二重證據法、三重證據法的綜合性研究;以多學科(如“夏商周時代工程”,即包括天文,物理,考古等多學科的加入)、多角度、多方法的古史研究新思路等;其三,以審慎的“釋古”態度代替簡單的“泥古”、“疑古”態度,不立極端之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凡事不做全稱判斷;其四,拋棄以部分的、局部性的材料來證一整部古書的“真”或“偽”之做法,代之以對古書之具體流變情況的全程考察。[1]總之,“疑古”之爭帶給我們最重要教訓就是,我們對古書的審查,要由過去那種宏觀的、整體性的判斷,深入到對具體材料的微觀審查上:不能因為認為某書大體可信,就取消了對該書中某些具體材料的深入審查(“真”書中也可能有后出的材料;反之,在被判偽的典籍中,也可能輾轉保存了與其所托時代相符的材料)。由此,我們所要做的,就不再是簡單的給某部古書貼上“真”或是“偽”的標簽,而是要深入到對古書形成過程之更為細致的考辨上(這也就是顧頡剛先生主張“不立一真,惟窮流變”的意思)。我們任務是變重了,而非變輕了。

    上述這些教訓也應該成為指導我們釋讀《保訓》篇的重要借鑒。道理很簡單,我們對古書尤其是地下發掘文獻的釋讀,也會面對許多在“疑古”之爭中曾經反復討論過的問題。今天我們在《保訓》篇釋讀中出現的一些困難,恰恰表明我們對上述原則未必有高度的自覺。牢記這些教訓,顯得尤其必要。

     

    一 對使用“默證”論證的反思

     

       “清華簡”之《保訓》篇在發布之初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概言之,這場爭論的焦點不外有兩:一是該文究竟是武王時代歷史及觀念的真實反應,還是融合和東周乃至于戰國時代的觀念;二十該文中的“陰陽”和“中”等概念,究竟是非哲理化的具體概念,還是已經高度抽象化了,甚至已經到了與《中庸》、《易傳》中的相應概念相當的哲學高度。其實這兩個問題又息息相關:一旦認為此文中的“陰陽”和“中”等概念已經高度哲理化了,而又認為這代表著武王時代的觀念,則會引發質疑,進而重新引發起從疑古思潮出現以來學界就在熱烈爭論的那些話題。

    拋開具體的爭論不論,我們注意到《保訓》篇的質疑者在論證方法上普遍使用了“默證”推論,而“默證”恰好是學界對“疑古思潮”的主要質疑點。

    我們知道,張蔭麟先生曾在發表于1925年的《評近人對于中國古史之討論》一文中,認為顧頡剛先生的立論“違反默證適用之限度”,指出其方法的錯誤也導致了結論的謬誤。所謂“默證”,即“凡欲證明某時代無某某歷史觀念,貴能指出其時代中有與此歷史觀念相反之證據。若因某書或今存某時代之書無某史事之稱述,遂斷定某時代無此觀念,此種方法謂之‘默證’(Argument from silence )。”張蔭麟先生同時指出,“默證”并非完全不可以使用,但要注意其使用的限度:“(一)未稱述某事之載籍,其作者立意將此類之事實為有系統之記述,而于所有此類事皆習知之。……(二)某事跡足以影響作者之想像甚力,而必當入于作者之觀念中”。[2]這即是說,要想使得“默證”的推理有效,前提必須是:后來人有能力記錄某事;他有理由記錄此事;同類的人都有可能記錄此事。[3]此后,人們對“疑古思潮”的指責中,過度使用“默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4]不過,彭國良先生已經進一步指出,其實這兩個限度是根本無法實現的。因為我們無法保證過去發生的一切事件都有所記錄,且所有這些記錄直到今天都不曾遺失。[5]因此在嚴格意義上,所有“默證”在邏輯上都是有問題的,所有那些由“默證”得出的結論也都是“偽命題”。“默證”的本質,就是希望通過不完全歸納法,來導出一個本應由完全歸納才能得出的結論。但是我們所有的研究,都只能建立在“默證”之上。這又是一個無奈的現實。

    那么,當前學界建立在“默證”基礎上的對《保訓》篇的諸多質疑,其有效性又如何呢?我們不妨以《中國哲學史》期刊2010年第3期所刊登的三篇質疑《保訓》篇的文章為例,詳加討論。

    李存山先生的《試評清華簡< 保訓>篇中的“陰陽”》一文,聚焦在對《保訓》篇中提到的“陰陽”這一概念的審查上。李先生通過對從殷商甲骨文到春秋戰國之間諸傳世文獻的考察,認為作為抽象意義的“陰陽”概念,是在春秋之后才出現的,在甲骨文(商代)、《易經》(西周成康之前)、《尚書》這類西周早年之前的傳世文獻當中,都沒有出現過包含陰陽變化思想在內的、具有抽象意義的“陰陽”概念。李先生還引用王連龍先生的說法,認為“《保訓》篇與《逸周書》有密切關系。現學界較為一致的看法是認為《逸周書》中的《克殷》、《世俘》、《商誓》、《度邑》、《皇門》、《嘗麥》、《祭公》、《丙良夫》等篇是西周作品,而這幾篇都沒有‘陰陽’的表述。其余各篇有的‘本出西周而經春秋加工改寫’,有的即作于春秋時期。在‘本出西周而經春秋加工改寫’的《成開》篇有云:‘一、天有九列,別時陰陽;二、 地有九州 , 別處五行’。 此以‘陰陽’屬天,以‘五行’屬地,是比較典型的春秋時期思想”。[6] 李先生的結論是,《保訓》篇中的“陰陽”概念:“有些超越時代,而不符合思想史發展的邏輯”,“《保訓》篇的‘測陰陽之物,咸順不擾’,似在《逸周書》(田按,指《逸周書》中‘本出西周而經春秋加工改寫’的部分,或本出春秋的部分)之后,大約處于《黃帝四經》的位置”、“從以上分析可知《保訓》篇亦非西周史官的實錄 , 它是出于春秋戰國之好事者之偽托,還是出于今之好利者所作偽,這就可能要經歷一個長期鑒定的過程了 ”。[7]顯然,拋開文中的具體結論不論,[8]李先生文中的論證方法屬于典型的“默證”推理。

    丁進先生的《清華簡<保訓>獻疑》[9]一文,則從四個方面對《保訓》篇提出質疑。其中的第一條質疑是“從《尚書》學史角度看《保訓》的破綻 ”。作者認為:“現在《保訓》正文前面有《序》, 從我國書籍發展史角度看,這種做法不得早于張霸,因此我們不得不懷疑作偽者由于經學史知識儲備不足,有意模仿今本‘孔傳本’《古文尚書》,因而留下了破綻”。[10]先不論《保訓》篇的第一段“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歷,恐,述《寶訓》”這段文字,是否屬于《序》的性質,[11]單單以在現存文獻中“將序與《尚書》單篇合在一起的做法在魏晉以后才出現”,遂判斷《保訓》篇不應該有此形式,這一論證方式即屬于典型的“默證”推理。

    我們也在姜廣輝先生的《<保訓>疑偽新證五則》[12]一文中,發現了使用“默證”的例子:“我們再來看《保訓》,周文王臨終之年,約公元前1058年,他向太子發傳述《保訓》,講了兩個故事,第一個是舜的故事,這個故事大約發生在公元前2120年之前,距周文王的時代大約一千一百多年,相當于我們今天講唐末的故事。講了些什么呢?講舜曾長期做小民,因為‘求中’、‘得中’、‘帝堯嘉之,用受厥緒’,即后來登了天子位。這里,我們不僅(田按,當為不禁)要問,周文王是歷史學家嗎?他講一千多年前的舜的故事有什么文獻憑據嗎?周文王是小說家嗎?為什么他對舜的心理活動刻畫得如此細膩——‘自稽厥志,不違于庶萬姓之多欲’?而且還能‘易位邇稽’,設身處地,就近考察,好像周文王曾親眼看到過似的。由這樣的描述手法,我們也不由 得懷疑《保訓》的真實性了。為什么?因為在先秦《書》類文獻中,當某人敘述歷史人物時,通常只敘述其言論行為,并不對其心理活動作刻畫和描寫。”[13]因為在傳世的先秦《書》類文獻看不到在敘事的同時刻畫、描寫心理活動的先例,遂判斷《保訓》為偽,這也是使用“默證”推理的典型事例。[14]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質疑《保訓》篇者中普遍“默證”運用這一現象呢?相對而言,彭國良先生對于“默證”的使用持同情理解的態度。他指出:我們無法保證能夠掌握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一切信息,同樣也無法保證能對現有文獻做出完全準確無誤的解讀。因此,我們必須要拋棄完全還原歷史真實的奢望,明確我們的研究活動只能基于現有文獻(當然會隨著地下文獻的面世而不斷擴大)來做判斷,有一份材料說一分話。在此前提下,彭先生贊同讓“默證”推理發揮其作用。我們認為,彭先生的觀點有其可取之處:使用“默證”出于無奈,卻也是我們惟一的選擇。[15]就此而論,《保訓》篇的質疑者使用“默證”推理,并非完全不可接受。例如,“中”這一范疇無疑是傳統思想史中倍受青睞的觀念。這一觀念的演化肯定有其固有規律,而“文王遺言”當中對“中”這一觀念的精彩陳述,理應在“中”觀念的發展史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么,何以在“文王之后戰國之前”的這個時間段里,后人(尤其是那些對“中”特別關心的人,如老子、孔孟、子思等)對《保訓》篇的此觀念竟然毫無回應,而且在春秋戰國之前,也再沒有從陰陽的角度論“中”的實例出現過(有些文獻的具體年代存疑,此不詳論)?我們確實可以據此懷疑,《保訓》篇中的“中”的觀念,可能是其文本形成時期的思想痕跡之反映,不一定是舜、太甲微、文王時代固有觀念的反映。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隨時注意到“默證”推論的先天不足,尤其是在我們對所謂思想“觀念的發展規律”缺乏足夠了解的情況下,“默證”的使用更要謹慎,論證更要細致,更要充分注意觀念之演變的復雜性。胡適先生早已指出,“思想線索”最不容易琢磨,以“思想系統”上,或“思想線索”為依據判定古書的年代是很有危險的,因為這種方法“是不能免除主觀的成見的”。胡先生尤其指出,“替古人的著作做‘凡例’,那是很危險的”。[16]上述三篇文章,恰恰出了胡適先生所指出的問題。像“正文前面有《序》, 從我國書籍發展史角度看,這種做法不得早于張霸”、“因為在先秦《書》類文獻中,當某人敘述歷史人物時,通常只敘述其言論行為,并不對其心理活動作刻畫和描寫”這樣的“凡例”,就頗顯草率,以此為基礎的“默證”,說服力就會顯得不足。

    如,“陰陽”問題是大家釋讀《保訓》篇中的一個熱點問題。質疑者懷疑《保訓》中的“陰陽”概念,已經高度哲理化和抽象化,更像是春秋甚至是戰國之后的觀念,不大可能出自武王本人之口。這種懷疑自有其合理性。作為傳統思想史上的重要概念,“陰”與“陽”二字由分到合,其所指的對象由具體到抽象,再從中產生變化的內涵,進而上升為哲學范疇,這的確是一個合規律的發展過程。但是受材料所限,我們對這一發展過程的具體細節,乃至重要關節點,都還不是很清楚。因此,質疑者不可避免的會使用“默證”來支持其結論。但問題是。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材料,僅是先秦文獻中的很少一部分(有觀點甚至認為,傳世文獻尚不及原有文獻的十分之一)。這也使得我們很難準確還原“陰陽”觀念的演進史,也就無從說出這對概念在何時就有了哲理化的內涵,更無法確定這個點是在武王之前、還是之后。

    由此,我們只能以“默證”得出結論,就我們目前所能掌握的文獻而言(當然還有對現存文獻的正確釋讀問題),至遲在春秋時期,陰陽概念已經具有了變化的內涵,而在此前的文獻中卻沒有找到類似的例子。因此《保訓》中出現哲理化的“陰陽”概念,使人懷疑其并非武王時代之歷史實錄。至于在文獻之外,含有變化內涵的陰陽概念是在什么時候首次出現的(或者在春秋之前是否已有先例),這個問題是“默證”無法解決,事實上也無從解決。因此我們也無法徹底否定武王時代已經存在哲理化了的“陰陽”觀念的可能性。這就是“默證”的效力問題。

    由此,我們在對古文獻的審查上,固然可以謹慎的使用“默證”,但要特別注意“默證”本身的效力,注意在提出“默證”之前提的所謂“規律”和“體例”的準確、科學性,否則由此得出的結論就很難經受時代的檢驗。

     

    二 對忽視古代思想觀念、古書流傳之復雜性的反思

     

    “疑古”之爭帶給我們的另外一大教訓,是對古代思想觀念、古書流傳之復雜性的新認識:某些觀念自其形成之后,其內涵會有一個不斷豐富、變化的歷程。其中,某些具有思想性、抽象性的觀念,如中、仁、禮(包括老莊文獻中的諸多觀念)等,常常會被某些思想家注入新的理解(在所謂“軸心時代”階段更是如此),但是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這些觀念還會保持新舊涵義并用的狀況,甚至其新涵義會有曇花一現的情況,這可以稱之為觀念流傳的復雜性。同樣,古書的成書,就絕大多數案例而言,都是一個經歷了很長時間和具有復雜環節的演變過程,[17]這個過程也意味著古書在流傳過程中通常會遭遇整理者的二度創作:附益、增飾、整理加工、修改、重編該換文字等等。這可以稱之為在古書流傳的復雜性。這種復雜性對于絕大多數古代思想觀念、古書之流傳而言,都有這種情況。

    在此情況下,我們有可能發現,在某篇原本是記錄A時代事件的文獻中,會出現后來B時代才可能有的觀念、詞匯和文字的特征,這貌似違反了思想發展的固有規律。那么,我們又該如何對這篇文獻予以定性?是視之為A時代的文獻,還是視之為B時代的文獻?是視之為古文獻在流傳中之復雜性的表現,還是視之為后人基于傳說之上的再度創作、甚至是偽托(究竟是“文本”久已有之,只是在后來的流傳中發生了變化,還是雖然關于該事件的傳說很久遠,但是記錄該事件的“文本”的出現則較晚呢)?我們甚至還可以追問,我們如何確定該文獻中的哪些部分是原始觀念,哪些部分是后來時代的觀念?對此我們確實很難做出單一性的、確定性的判斷,也要避免做出這樣的判斷。

    具體就《保訓》篇而論,我們基本可以認定,即使它不是被后人偽造的,但是這篇略帶有韻文色彩,完全書面化的文字,也絕非出自文王之口的原話。嚴格的說,《保訓》篇的流傳可以有四種可能性:其一,該文本完全由文王的史官據史實記錄、潤色而成,在后來的流傳中也沒有發生過變化。我們認為,這種可能性最小。其二,該文本由文王的史官寫定,但是在后來的流傳中,在一定程度上經過了后人的二度創作,從而融入了只有在春秋戰國才有的思想觀念。其三,該文本是后人根據此前的傳說寫定,其文本在春秋戰國之際才出現(屬于東周人的述古之作)。從傳說到文本,中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四,該文本完全是由后人杜撰的,完成年代的下限是戰國中晚期。顯然,這四種情況都有可能,目前還不能排除其中的任何一種可能性。不過,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保訓》篇是一篇主旨非常明確、內容非常集中的“遺言”,完全圍繞“中”字展開,一字不涉及其它。這不太像是“文王遺言”的嚴格實錄(文王怎么可能只是說到這些內容,而且說的就像是一篇精心準備的正規文章呢),《保訓》篇即使是基于“文王遺言”的原型而來,也應該經過后來人以主題為中心的化簡或是整理。由此,我們對《保訓》篇的釋讀,不能輕易把文中的所有內容都視為是文王時代的信息,而應該視之為古代思想觀念和古書流傳之復雜性的典型代表。

    目前圍繞《保訓》篇的時代之爭,頗有形成三方對壘的趨勢。以李學勤先生為代表的一方[18],基本認為《保訓》為文王之遺言,其中的即指中道(或訓為等抽象內涵)具有哲理性,甚至可以佐證堯舜以相傳的道統之真實性[19]。第二方大致認為《保訓》反應的是武王時代之歷史,但認為此“中”和“陰陽”不應該含有哲理化的內涵,乃至是一種實物[20]。第三方則根據《保訓》中含有高度抽象化的概念這一事實,懷疑其形成的年代當在戰國前后,屬于偽書之屬。在這場討論中,許多學者并未對疑古之爭中的所取得的教訓有所自覺,或過于相信古史,或過度使用默證。其教訓值得我們深思。

    在《保訓》篇的時代之爭中,學界圍繞“中”這一概念的爭論最大。

     “中”的觀念在中國傳統思想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內涵也極為豐富:包含中庸、中道、中和、中正等等。同時,“中”還是一個內涵經歷了長時間的積淀、具有多層次性的概念:《中庸》一書即提到:“君子之道費而隱,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及其至也,雖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雖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人猶有所憾,故君子語大,天下莫能載焉,語小,天下莫能破焉……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道不遠人”、“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譬如登高,必自卑”。[21]這段文字明顯是點出了中庸內涵的多層次性,也給我們認識《保訓》篇中的“中”提供了有益的參考:“中道”思想可以很精深、也以很廣大,但它的起點一定很簡單,只能源于人們普通而切近的生活,最終也不會遠離人們的生活世界。中道思想的積淀,是一個經歷由樸素到精微、從日用而不知到時時自覺的復雜過程(雖圣人亦有所不能)。顯然,“中”這一觀念演進的復雜性成為我們釋讀《保訓》篇的最大障礙。

    具體在《保訓》篇中,“中”字無疑是該文的核心思想,但是該文多處出現的“中”字也令釋讀者感到茫然。應該說,這些不同的“中”字含義是具有高度關聯性的(有共性)。但是在具體釋讀中,人們又難以找到恰當的關聯點來使之都有合理的解釋。邢文先生曾撰文指出,“從文獻的內容本身來看,‘中’的解讀必須根據上下文義,同時滿足《保訓》所限定的15個條件,所說才可能會成立”[22],該文中所列的15個條件可以做出化簡,當然我們也還可以增加三條:(1),“求中”的門檻很低,小人也可以去求,也可以“得中”。這與《中庸》“匹夫與知與能”的說法頗為相近。(2),“中”可借可還,但是在歸還之后,借“中”者并沒有失去“中”。這也意味著,“中”是具有可傳播性的,是可以被分有的。雖然如此,“得中”對常人來說絕非易事,所以才顯得彌足珍貴。(3),舜“得中”之后,做事更為謙恭謹慎,也由此得到了堯的贊美(堯贊美的是舜的得中而更為謙恭,而非贊美其能得中,這一點尤其值得注意)。同樣,上甲微的后人在繼承“中”之后,也是因為能做到“祇備不懈”,因此才能夠受益無窮。這也說明,“中”不應該是世俗中具體的實物(如果是具體之物,被借走了自己也就沒有了),一旦獲得就能夠把“小人”輕易變為“神人”。顯然,能大致滿足上述近乎苛刻要求的“中”,只能是歷經長期的,復雜的演進,從具體事物中逐漸被抽象化、動態化、觀念化的哲理化的“中”。從“中”這一觀念的進化歷程來看,像這樣具有高度概括性的觀念的出現,應該是比較晚的。我們更應該從文獻與思想傳播復雜性的角度來對其做出審查。

     

    結論

     

    以歷時近百年的“疑古”之爭的經驗教訓為參照,我們認為我們在對《保訓》篇的斷代問題上要持慎重的態度,不要輕易下結論。目前圍繞該文斷代及釋讀問題上出現眾說紛紜的局面,恰可視之為古書流傳之復雜性的典型案例,并以相應的研究態度來做出應對。針對古文獻、古代思想觀念之流傳的復雜性,我們在對《保訓》篇的釋讀上,要保持適度的“疑古”態度,疑則傳疑,疑而后信。同時,更要充分注意該文流傳中可能存在的復雜性,以及“中”字內涵的復雜性,不立極端之論,不做超出文獻效力范圍之外的推論。此外,針對在《保訓》篇的質疑者多使用“默證”推理的現象,我們認為,不能一概反對使用“默證”,但是要充分注意“默證”的缺陷,而應在廣泛占有現有資料的前提下,謹慎推論、細致求證。不求畢其功于一役。

     

     

     

    參考文獻:

    [1].文史哲編輯部.“疑古”與“走出疑古”.(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2].姜廣輝. 保訓疑偽新證五則.J.北京:《中國哲學史》,20103.

    [3].丁進.“清華簡”保訓獻疑.J.北京:《中國哲學史》,20103.

    [4].試評清華簡“保訓”篇中的“陰陽”.J.北京:《中國哲學史》,20103.

    [5].李學勤. 論清華簡<保訓>的幾個問題,[J].北京:《文物》,2009年,第6.

    [6].杜勇.關于清華簡<保訓>的著作年代問題.J.天津:《天津師范大學學報》,2010年,第四期.

    [7].廖名春.清華簡<保訓>字釋義及其他.J.濟南:《孔子研究》,2011年,第二期。

    Title:   on the debate of interpretation about<Bao Xun> In the perspective of  reference fromsuspecting ancient

                              Tian zhi-zhong

    (The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Beijing normal 100875)      

     

    [Abstract] The debate around <BaoXun> from“qing hua bamboo slip to some extent can be regarded as the latest  example of those debates around “suspecting ancient ”for eighty years . However, we can get helpful reference from those debates.As a result, we must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Argument from silence”or the  aware of the complex changeable process on ancient books.

    [Keyword] BaoXun  Zhong   Argument from silence   suspecting ancient

     

     



    [1] 一方面,不能單憑一部古書中的幾條材料,就判定該書全偽;另一方面,也不能單憑一部古書中的少數“關鍵因素”,就判定該書“大概可信”。

    [2] 張蔭麟:《評近人對于中國古史之討論》,《學衡》,1925年第40期。

    [3] 彭國良:《一個流行了八十余年的偽命題——對張蔭麟“默證”說的重新審視》,原載《文史哲》2007年第一期,又見《文史哲》編輯部編《“疑古”與“走出疑古”》一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190頁。

    [4]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反對“疑古思潮”者的許多結論也建立在“默證”之上:從某些古籍尚未被證偽導出這些古籍為真,其立論基礎仍然是“默證”。

    [5] 《一個流行了八十余年的偽命題——對張蔭麟“默證”說的重新審視》,載《“疑古”與“走出疑古”》,第195頁。

    [6] 李存山:《試評清華簡<保訓>篇中的“陰陽”》,《中國哲學史》,2010年第3期。

    [7] 同上。

    [8] 僅需注意,李先生將《保訓》篇中的“測陰陽之物,咸順不擾”解釋為“相陰陽之變”,兩字之差意思也發生了不小的變化。在前者,“測”的是“物”,“不擾”的也是“物”,而在后者,“相”的是變化,不擾的是變化之理。“物”可以是具體的,“變化”之理就一定是抽象的。筆者以為,“測陰陽之物”,也可能是把具體事物歸為陰陽兩類的歸納活動,類似的活動在甲骨文中已經開始(以陰陽分南北方位),后來則有將歸納行為擴大化、抽象化的趨勢。當然,這一活動的普遍化與深入化,自然會導出陰陽變化等思想性觀念。不過,在上博簡《容成氏》中,我們卻發現了與《保訓》篇相類似說法:“皋陶既已受命,乃辨陰陽之氣……舜乃欲會天地之氣”云云,見馬承源編《上海博物館楚竹書》(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72頁、273頁。“陰陽之氣”、“天地之氣”顯然已經是高度概括、高度抽象的概念。據此,我們對《保訓》篇

    中的“陰陽”概念的審查還需從長計議。

    [9] 丁進:《清華簡<保訓>獻疑》,《中國哲學史》,2010年第3期。

    [10] 同上。

    [11] 作者的將《保訓》篇與《尚書》乃至《逸周書》中先序后文的篇章予以對比,頗為不類。我們知道,《尚書》的《書序》在整體年代上要晚于《尚書》的正文,且不出于同時代人之手(《逸周書》的情況也如此),而《保訓》篇的第一段與下文顯然為一整體,而且很可能出自同一人之手。二者之間的差異顯而易見。《保訓》篇的第一段,更像是在對背景做出鋪墊。這種情況在《左傳》和《國語》等先秦文獻中,是很普遍的。

    [12] 姜廣輝:《<保訓>疑偽新證五則》,《中國哲學史》,2010年第3期。

    [13] 同上。

    [14] 這里,姜先生質問周文王講一千多年前的舜的故事缺乏根據,但是我們也可以質疑更后出的《論語》中講述堯舜的故事更缺乏文獻憑證,進而連整個中國傳世文獻中關于傳說時代的文獻記載都否定了。

    [15] 但是問題的復雜性在于,“默證”推理還多被用來對古書真偽的審查。其基本邏輯是:關于發生在A時代(通常為史前時代)的某事件,在當時沒有留下文字記載,但是B時代的文獻中卻出現了對此事的記載,而在A時代與B時代之間也再沒有文獻提到過此事件。那么,質疑者往往會懷疑B時代文獻對此事記載的真實性,進而使用“默證”推理(A時代沒有對此事的記載)否定此事件的真實性。尤其是在B時代的這些記錄中貌似包含了只有在A時代之后才出現的觀念的情況下,這種懷疑的理由就更顯充分。顯然,這一情況與古書、古觀念流傳之復雜性問題也息息相關。

    [16] 胡適:《評論近人考據<老子>年代的方法》,載《胡適全集》第四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第114頁到第140頁。

    [17] 謝維揚:《古書成書和流傳情況研究的進展與古史史料學概念——為紀念<古史辮>第一冊出版八十周年而作》,原刊發于《文史哲》2007年第2期,載《“疑古”與“走出疑古”》,第391頁。

    [18] 具體又包括廖名春、梁濤、劉光勝、李銳等人,他們都曾支持李學勤先生走出疑古的主張。

    [19] 李學勤:《論清華簡<保訓>的幾個問題》,[M],北京:《文物》,2009年,6期。

    [20] 據廖名春先生統計,此方面的觀點多達十余種。

    [21] 朱熹注:《中庸章句》,第456頁。載宋元人注,《四書五經》,上冊,中國書店,1996版。

    [22] 邢文:《<保訓>之“中”與天數“五”》,《清華大學學報(哲社版)》,2011年第2期,第60頁。

     

     

     

    作者簡介   田智忠:北京師范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副教授,中華朱子學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宋明理學、朱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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