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美”: 荀子人性論辯誣
曾振宇
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
《中國文化研究》2015年1期
提 要 牟宗三先生嘗言:“荀子之學,歷來無善解。”自漢以降,“無善解”的現象一直綿延至今。當下學術界大多將荀子人性學說概括為“性惡論”,就是一個非常有代表性的“無善解”案例。本文從“禮”切入荀子思想內在邏輯結構,繼而論證“禮”之道德精神是“仁
”。對仁存在正當性的證明,實際上已觸及荀子思想另一重大理論問題:荀子思想體系中是否存在道德形上學?荀子從道德形上學高度為仁存在正當性進行論證,這是荀子仁學所達到的理論新高度,同時也是學術界自漢以來一直忽略與低估的學術問題。在本根論層面,仁是“天德”。作為“客觀精神”的仁具有絕對性、普遍性特點,因而是人之“命”;荀子“人性”概念蘊涵三層義項:人之欲、感官功能與屬性、“人之所以為人”的自然德性。在人性論層面,荀子一再聲明人“有性質美”,“性傷”才有可能導致人性趨向惡。“人之性惡”與“未發”意義上的欲沒有直接關系,惡不是“本始材樸”自然材質固有的本質屬性,惡只與后天“已發”意義上的發生學有涉。荀子人性論立足于“人之所以為人”基礎上立論,仁是“心之所發”,所以應“誠心守仁”,“致誠”就是讓內在于人性之仁“是其所是”地彰明。因此,將荀子人性學說界定為“性惡論”、“人性惡”,不能不說是一深度的誤讀與誤解。
關鍵詞:荀子 仁
性善 性質美
將荀子人性思想界定為“人性惡”或“性惡論”,似乎已成為蓋棺論定的學界共識。[①]但是,在這一常識或共識背后,卻隱伏著深度的誤讀與誤解。恰如牟宗三先生所言:“荀子之學,歷來無善解。”[②]臺灣韋政通先生對荀子人性學說的衡評可謂獨樹一幟:“荀子不是人性本惡的主張者。”[③]可惜韋政通并未對此進行全面論證,這一與眾不同的觀點難免有些孤掌難鳴的況味。本人不揣谫陋,力圖在前賢今哲思考基礎上,對荀子人性思想本質與特點進行新的探討。在研究思路上,回歸荀子思想本身,“以荀釋荀”。本文在結構上分為三個層層遞進的部分:首先從荀子思想中心“禮”切入,探究禮之本質;其次,進而論證禮之道德精神是“仁”;本文最終落腳點在于荀子人性論。仁不是“無根”之仁,而是根植于荀子獨有的道德形上學土壤之中。仁是“天德”,“義”是“人之所以為人”之所“貴”。仁內在于人性,人有“性質美”。未中肯綮之處,尚祈方家指正。
一、“先仁而后禮”:仁是禮之“天地精神”
徐復觀先生評價荀子為“先秦儒家最后的大師”。[④]孔子儒家“內圣外王”之道,孟子與荀子分別引領一翼,展翅高飛。論及荀子仁學,從《荀子》全書展現的邏輯架構與思想主旨尋繹,抽繭剝筍,似乎應當從“禮”切入比較恰當。“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⑤]從經驗世界論證“禮”之源起,是荀子禮學一大特點。盡管荀子已從“先王”的高度證明禮之緣起,堯舜禹已是儒家之道人格化隱喻。但是,荀子的問題意識與思維路向始終沒有完全祛除世俗社會的經驗色彩。禮是個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治國平天下之大本大綱。“故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⑥]在荀子社會政治思想體系中,禮的重要性在于與儒家的王道政治理想密切聯系。禮是實現儒家王道政治理想的唯一路徑,“修禮者王”,[⑦]不修禮者“亡國危身”。[⑧]商王朝與五霸之一的楚國,都曾經在歷史上叱咤風云、盛極一時,但最終都灰飛煙滅。堅甲利兵、高城深池,仍然避免不了衰亡的宿命。其中的道理就在于“由其道”,還是“非其道”?荀子所說的“道”就是“王道”,王道實質內涵就是禮義之道,“彼王者不然:仁眇天下,義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親也;義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貴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敢敵也。以不敵之威,輔服人之道,故不戰而勝,不攻而得,甲兵不勞而天下服,是知王道者也。”[⑨]儒家的王道政治并非一善而無徴的烏托邦,荀子認為,王道政治社會理想在歷史上實現過,而且不只一次,堯、舜、禹和周文武時代就是王道大行于世的時期。“用國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強;得百姓之譽者,榮。三得者具,而天下歸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天下歸之之謂王,天下去之之謂亡。湯、武者,循其道,行其義,興天下同利,除天下同害,天下歸之。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禮義以道之,致忠信以愛之,賞賢使能以次之,爵服賞慶以申重之,時其事,輕其任,以調齊之,潢然兼覆之,養長之,如保赤子。”[⑩]王道政治的根本在于得人心,得人心才能“天下歸之”。基于此,我們不難發現荀子的禮或禮義學說是在為天下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與倫理體系立法。人自身是社會制度與倫理原則的立法者,上帝或其它神靈已喪失其存在的正當性。高揚人之主體性,祛除天神地祇的魅影。缺乏正當性與合法性證明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與倫理體系,其存在的合理性值得懷疑。那么,天下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與人倫存在的正當性何在?荀子的回答非常明確:“禮者,表也。”[11]楊倞注:“表,標準也。”禮是準則,是“人道之極”。其實,在荀子思想體系架構中,作為最高準則的禮,并非僅僅適用于人類社會:“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時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萬物以昌,好惡以節,喜怒以當。以為下則順,以為上則明。萬變,不亂;貳之,則喪也。禮豈不至矣哉!立隆以為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也。本末相順,終始相應,至文以有別,至察以有說。天下從之者治,不從者亂;從之者安,不從者危;從之者存,不從者亡。”[12]日月之所以光明,因為有禮;天能覆、地能載,因為有禮。天地四時、日月星辰和人類社會都應因循“禮”而行。禮作為準則,具有普適性特點,不僅適用于人類社會,也普遍適用于自然界。緣此,禮既是人之“表”,更是自然之“表”。楊倞評論說:“言禮能上調天時,下節人情,若無禮以分別之,則天時人事皆亂也。”[13]作為宇宙之“權衡”的禮,其基本功能是“分”,不僅確定人類社會之“分”,也預設了宇宙自然之“分”。擔當自然與人類社會最高準則的禮,最大特點是“公”:“公生明,偏生闇;端愨生通,詐偽生塞;誠信生神,夸誕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14]“公”與“偏”相對,公的基本含義是“公平”、“中和”,恰如《王制》篇所言:“故公平者,聽之衡也;中和者,聽之繩也。”荀子自己總結出“禮”有四大特點:“厚”、“大”、“高”、“明”。[15]“厚”、“大”彰顯出禮的適用性范圍;“高”凸顯禮之位格;“明”顯現禮之公平、公正,也就是《儒效》篇所言“比中而行之”。禮有“厚”、“大”、“高”、“明”四大特點,注定自然與人類社會離不開禮的引導。“故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16]禮是“命”,這里出現的“命”不是至上人格神的意志,也不是運命之命,而是指代人力無法違忤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則、法則與趨勢。命意味著絕對性與普遍性,既然禮是命,就應順命而行。“凡禮,始乎梲,成乎文,終乎悅校。故至備,情文俱盡;其次,情文代勝;其下,復情以歸大一也。”[17]郝懿行認為“悅校”之“校”當作“恔”,“恔者快也”,“恔”就是愉悅、幸福,“此言禮始乎收斂,成乎文飾,終乎悅快。”[18]“情文俱盡”也就是文質彬彬,外在之禮儀與內在之情感交融為一,了無間隙。合乎人心之禮,使人滋生愉悅與幸福,這是禮的最高境界。中國先秦思想史與古希臘一樣,也追求快樂與幸福,只是對“幸福”內涵的界定不一,但思想旨趣多有相近相通之處。在孔、孟、老、莊、荀等先秦思想家心目中,“樂”就是人生幸福。荀子的“終乎悅校”就是快樂與幸福。這種生命的幸福因為與禮相“搭掛”(朱熹語),背后已有德性的因素作為道德支撐。合符自然德性的樂,才是真正的樂、真正的幸福。
但是,隨之而來,我們繼而必須深入思考接踵而來的一個問題:如何保證或證實禮的動機是善的?如何證明禮具有普適性價值?荀子常言“禮以順人心為本”,[19]那么“順人心”的原則與標準又何在?如果我們繼而沿著荀子思想邏輯向前推進,我們欣喜地發現荀子已經在深入探討一個形而上的問題:作為自然界與人類社會普遍準則的“禮”,其自身存在的正當性何在?如果禮不能超越經驗世界的束縛,從形而上學高度尋求絕對根據,禮就成為漂浮無根的外在律令與空洞教條。緣此,禮背后隱伏的道德精神是什么?荀子常說“情安禮”,[20]性情何以能以禮為安?換言之,禮存在的“最終支撐”何在?荀子的回答是——“仁”:“人主仁心設焉,知其役也,禮其盡也。故王者先仁而后禮,天施然也。”[21]仁先禮后,“先仁而后禮”,這是理解荀子仁與禮關系的樞要。“先仁而后禮”不僅是邏輯在先,更重要的還在于,仁是禮之倫理“最終支撐”。楊倞注:“此明為國以仁為先也。”“故曰:仁義禮樂,其致一也。君子處仁以義,然后仁也;行義以禮,然后義也;制禮,反本成末,然后禮也。三者皆通,然后道也。”[22]荀子之“道”,涵攝仁、義、禮三部分。君子行義貴在彰顯仁之精神,仁之基本精神為“愛人”。[23]行禮旨在貫徹義之精神。仁、義、禮三者何為“本”?何為“末”?從荀子思想內在邏輯體系分析,仁是本,仁是“天地精神”,[24]禮將仁義文化精神貫徹于人倫中,并且指導人類行為,才能稱之為“禮”。楊倞說:“本,謂仁義;末,謂禮節。謂以仁義為本,終成于禮節也。”[25]彰顯“仁”倫理精神的禮義之道,荀子稱之為“人之道”或“王道”。這種代表儒家社會政治理想的“王道”,又稱為“先王之道”。“王道”并非單純停留在形而上學的玄思中,以堯、舜、禹為代表的“先王”,他們施政的時代就是大道行于世的時期。“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謂中?曰:禮義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26]王念孫說:“此言先王之道乃仁道之至隆者也,所以然者,以其比中而行之也。”[27]因循禮義之“中”而行,才能臻于“仁道”理想社會境界。在荀子看來,“先王之道”就是“王道”,“王道”就是“仁道”,“仁道”在歷史上曾經大行于世。
二、“向高度提”:道德形上學視域下的仁與人性
既然仁是禮存在正當性之文化精神與道德基礎,那么仁自身存在的正當性又何在?對仁存在正當性的追問與證明,實際上又牽涉荀子思想另一重大理論問題:荀子思想體系中是否存在道德形上學?因為牟宗三先生曾經批評荀子思想“本原不足”。[28]是耶非耶?時至今日有必要對此重新討論。根據中國思想史的問題意識、運思路向與敘事模式,古代思想家通常將從兩大向度進行證明:一是本根論,譬如中國思想史上的“天”論、“道”論、“氣”論、“理”論等等,回答仁與世界本體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搭掛”;二是人性論,探討仁與人性是否存在緣起關系。筆者分別從這兩個方面進行探索。
1. 本根論與仁
在荀子思想結構框架中,“天”無疑是位階最高的范疇,況且還有專門闡發“天”論的文章流傳于世:“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兇。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故明于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在《荀子》一書中,“天”范疇的義項繁復不一,并非單純指謂“自然之天”。但就《天論》一篇而言,天的主要蘊涵還是自然之天。天與地相對,天也與人相分,各自有自身規律、法則與職責。在《天論》篇中,出現了“天職”、“天功”、“天情”、“天官”、“天君”、“天養”等概念,恰恰沒有“天性”一詞出現,更沒有討論性與天的內在關系。這是偶然還是必然?答案應當是《天論》篇有意“截斷”天與人性的內在關聯。“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載人,不能治人也。”[29]天、地、人各有“分”,天沒有主觀意念與價值觀念,所以不能“辨物”。《天論》篇主張“天”不能“辨物”,并不代表《荀子》32篇都“截斷”天與人性的內在關系。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荀子》一書中,已有《不茍》與《大略》篇涉及天與人性之緣起:
“君子養心莫善于誠,致誠則無它事矣。惟仁之為守,惟義之為行。誠心守仁則形,形則神,神則能化矣。誠心行義則理,理則明,明則能變矣。變化代興,謂之天德。”[30]
“人主仁心設焉,知其役也,禮其盡也。故王者先仁而后禮,天施然也。”
[31]“天德”概念值得我們反復推敲與深究,或許能帶給我們一大驚喜!眾所周知,在孟子思想中,仁義禮智是“天爵”,所以“萬物皆備于我。”楚簡《成之聞之》也有“天德”記載,“天降大常,以理人倫。制為君臣之義,著為父子之親,分為夫婦之辨。是故小人亂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倫以順天德。”[32]君臣之義、父子之親和夫婦之辨等人倫源起于天,是“天德”內在屬性的顯現。在二程、朱子思想體系中,仁義禮智信是“天理之件數”,是天理內在固有屬性之一。基于此,在荀子思想體系中的“天德”,是否也具有道德形上學的涵義?楊倞注云:“言始于化,終于變也,猶天道陰陽運行則為化,春生冬落則為變也。”[33]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天地有大德為“誠”,天之“誠”,落實于人心為“天德”。此“天”已經不單純是自然之天,也蘊含義理之天因子。“天德”是“命”,具有絕對性和普遍性,所以君子應“順命”。[34]因循“命”而動的具體做法就是“慎其獨”。郝懿行認為,“獨”就是“誠”。“善之為道者,不誠則不獨。”[35]致誠就在于讓內在人心的“獨”彰顯出來,具體顯現為仁。“天地為大矣,不誠則不能化萬物;圣人為知矣,不誠則不能化萬民;父子為親矣,不誠則疏;君上為尊矣,不誠則卑。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唯所居以其類至。操之則得之,舍之則失之。”由天道“誠”,證明人道當為“誠”;人道之誠因為天道誠的存在,而獲得存在正當性。這一論證過程與邏輯特點,與孟子相比,似乎有一些相通之處。在孟子思想中,天道“誠”,人道“誠之”,人通過“思”,在德性之誠層面上實現天人合一。與孟子相比,《荀子》32篇只有《不茍》與《大略》兩篇涉及本體之天與仁德的內在關系,論證遠不如孟子全面深入。但是,即便如此,不能不說這是一個令人驚喜的重大發現!因為我們已經從《荀子》中發現荀子已經從“天”這一理論高度論證仁與本體的內在關系。盡管屬于雪泥鴻爪,也是彌足珍貴。徐復觀先生評論荀子論性,只“是純經驗的性格”,“人性論的成立,本來即含有點形上的意義。但荀子思想的性格,完全不承認形上的意義,于是他實際不在形上的地方肯定性。”[36]馮友蘭先生也說:“孟子言義理之天,以性為天之部分,此孟子言性善之形上學的根據也。荀子所言之天,是自然之天,其中并無道德的原理,與孟子異。”[37]徐復觀、牟宗三與馮友蘭先生所言,時至今日或許已有商榷的必要。
2.人性論與仁
牟宗三先生評論說:“荀子之學,歷來無善解。宋明儒者,因其不識性,不予尊重,故其基本靈魂遂隱伏而不彰。”[38]自漢以降,“無善解”的現象一直綿延至今。當下學術界大多將荀子人性學說概括為“性惡論”,就是一個非常有代表性的“無善解”案例。時至今日,確實有必要正本清源,矯枉過正,以彰顯荀子人性學說“基本靈魂”。我們先看看《荀子》一書中對“性”或“人性”的界定: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后成謂之偽。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
[39]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
[40]
“故曰:性者,本始材樸也;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性偽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故曰:天地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性偽合而天下治。”
[41]
這是荀子關于“性”與“人性”概念最經典的界說,研究荀子人性學說必須建基于《正名》、《性惡》、《禮論》等篇章對“性”概念的界定基礎上。人性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規定,人生只不過是這種普遍規定性的展開。荀子“性”或“人性”這一概念,蘊涵三層義項:
其一,人之欲。
其二,感官功能與屬性。
其三,“人之所以為人”的自然德性。
我們先討論人之欲與感官功能意義上的人性,因為人之欲與感官功能同屬于人之自然材質之性。“凡人有所一同: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惡,耳辨聲音清濁,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體膚理辨寒暑疾養,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可以為堯、禹,可以為桀、跖,可以為工匠,可以為農賈,在勢注錯習俗之所積耳。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42]耳能聰、目能明、口能言,屬于人之感官功能,不可以善惡判斷,在本文中無需對此再作進一步討論。我們有必要深入探究的是人之欲,“欲食”、“欲暖”、“欲息”,猶如告子所言“食色”,“是人情之所同欲”,[43]即使賢如禹、湯,不肖如盜跖,在“食色”基本欲望上,也是“人之所生而有”。這些與生俱來的人之欲,都是“人情之所同欲”。這些生發于人之自然材質的欲,是人之“本始材樸”,有其合理合法、合符道德理性之成分,不可片面斷定為“惡”。我們今天只有在“人之所生而有”立場上,才能真正理解《性惡》篇的主旨:“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于爭奪,合于犯分亂理,而歸于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后出于辭讓,合于文理,而歸于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44]荀子所言“食色”人欲之性,存在著兩種潛在的性向:
其一,“食色”之欲有可能朝著善的方向發展。楊倞將“偽”訓為“矯”,“偽”是“矯其本性”,郝懿行對楊倞的觀點斷然否定:“楊氏不了,而訓為矯,全書皆然,是其蔽也。”[45]先秦時期“偽”與“為”字義相通,泛指后天社會教化、制度文明與道德踐履。如果簡單地將“偽”訓釋為“矯”,等于斷章取義地認定人性全惡而無善。“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使夫資樸之于美,心意之于善,若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故曰目明而耳聰也。”[46]人“有性質美”,[47]這是理解與評價荀子人性學說非常重要的邏輯起點。荀子反復強調人性之善必須因循人性內在固有的“性質美”,即“樸”與“資”,先天的人性之“自美”(本始材樸)在“師法之化、禮義之道”引領下,人性自然而然朝著善的性向發展。
其二,“食色”之欲有可能朝著惡的方向蔓延。如果人性“離其樸”、“離其資”,那是“性傷謂之病”。[48]“性傷”才會導致人之性惡。具體而論,“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就是“性傷”,已經有“病”的人之性才有可能趨向于惡,惡是人性之“病”。《性惡》篇多次出現的“順是”,旨在闡明“爭奪生”、“殘賊生”、“淫亂生”等等“犯分亂理”現象,只與“從人之性”(王先謙指出,“從”之含義為“縱”)的“性傷”有內在關聯。[49]韋政通評論說:“依荀子之意,產生惡的關鍵在‘順是’,照下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的話看,順是就是依循著自然之性,放縱它而不知節制,于是有惡的產生。”[50]因此,荀子所說的“人之性惡”,與“未發”層面的“欲”沒有關系,惡只與“性傷”前提下“已發”層面的“順是”有涉。作為“本始材樸”自然材質意義上的欲,實際上不可以善惡界說。惡并不是“本始材樸”自然材質固有的本質屬性,惡只與后天“已發”層面的自由意志相聯。“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離其資,必失而喪之。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51]荀子一再用“失而喪之”、“離”、“傷”、“病”等詞語,實際上要聲明:“本始材樸”自然材質之性,是可以“美之”、“自美”的,后天世俗社會的“失而喪之”,才有可能將“本始材樸”自然人性引向惡。
荀子“性”或“人性”范疇的第三層義涵是“人之所以為人者”
[52]的自然德性,這一重蘊涵已直接涉及仁與人性究竟有無關系?徐復觀先生認為荀子思想精神對于孔子的仁,“始終是格格不入的”,原因在于仁在荀子思想體系中只是“客觀的知識”,而不是道德形上學境界的范疇,所以仁在荀子思想中“沒有生下根。”
[53]牟宗三先生也批評荀子思想“無根”。[54]荀子之仁果真是“無根”之仁嗎?讓我們還是回到荀子思想本身,以荀釋荀。荀子論證其人性學說,存在著一個一以貫之的邏輯基礎:在“人之所以為人者”基礎上立論。“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則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圣王。”
[55]“二足而無毛”不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規定,因為猩猩的體貌特征與人類似,也是“二足而無毛”。緣此,人禽之別何在?在于人有“辨”,“辨”的實際內涵是“分”,“分”意味著道德自覺與價值選擇,“分”遵循的原則是“禮”。換言之,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規定是德性,這種德性在荀子思想中體現為自然德性:“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
[56]孟子人性論中有“良貴”與“非良貴”之別:仁義禮智“四端”是“大體”,“大體”是“良貴”;“食色”之欲是“小體”,“小體”是“非良貴”。大體貴,小體賤。荀子所推崇的“最為天下貴”與孟子心志“大體”相近,“義”才真正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特性,義是人之“貴”。孟子、荀子所“貴”,與
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一》“夫<天>生百物,人為貴”[57]應該存在某種內在邏輯關聯。義具有普遍性、絕對性特點,“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義也。雖桀、紂不能去民之好義。”
[58]“義”在《王制》、《大略》篇中與“道”同義,泛指先在性、普遍性的自然德性(荀子作為自然德性的義,與亞里士多德“自然的德性”有幾分近似之處)。從《王制》篇前后文文義判斷,義是一集合概念,涵攝孝、忠、信、悌等具體德目:“能以事親謂之孝,能以事兄謂之弟,能以事上謂之順,能以使下謂之君。”
[59]在荀子思想體系中,義與仁經常連舉為“仁義”,組成一復合詞。《王制》篇中作為集合概念的義,理應涵蓋了仁。尤其重要的是,仁內在于人性,“君子養心,莫善于誠。致誠,則無它事矣。惟仁之為守,惟義之為行。誠心守仁則形,形則神,神則能化矣。誠心行義則理,理則明,明則能變矣。變化代興,謂之天德。”
[60]誠是一個道德形上學色彩非常濃郁的范疇。在先秦時期,誠與信迥然有別,信涉及人與人之間道德關系,誠與他人無關,誠只單向對道德主體有所規約。誠之基本內涵如
《大學》所言“毋自欺”,朱熹云:“誠,實也。意者,心之所發也。實其心之所發,欲其一于善而無自欺也。”[61]人之“天德”為誠,君子通過“養心”,體悟仁源起于“天德”,落實于人性為自然德性。楊倞注云:“誠心守于仁愛,則必形見于外。”[62]仁內在于人性,所以需“誠心守仁
”。一個“守”字,十分精確地揭明仁不是外在的道德規約與價值觀,仁是“心之所發”,“致誠”就是讓內在于人性的仁義“是其所是”地澄現與彰明。荀子“守仁”、“行義”之說,與孟子“仁義內在”近似,并且與郭店楚簡“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63]“由中出者,仁、忠、信”[64]比較接近,荀子思想與郭店楚簡內在邏輯關系有待于學界深入探討。“仁義德行,常安之術也。”[65]荀子所言“常安”于仁義,是對孔子“仁者安仁”的“接著講”,仁源起于普遍、絕對的人性,是人之所以為人之“命”。“人之命在天”
[66]與
“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兩者之間存在著一以貫之的思想源流。明確了這一層含義,才能領悟何以能以仁為安、以仁為樂。在證明仁是內在人性的自然德性基礎上,才能順理成章地理解“涂之人可以為禹”如何可能:
“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法正也。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今以仁義法正為固無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將使涂之人固無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而固無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邪?然則涂之人也,且內不可以知父子之義,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不然。今涂之人者,皆內可以知父子之義,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則其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其在涂之人明矣。”[67]
追求生命內在超越,在有限的生命旅程中追求實現永恒的生命理想、享受生命理想境界之樂,是中國思想史一以貫之的文化精神。儒家如是,莊子道家如是,中國化的禪宗也復如是。“涂之人可以為禹”的道德形上學基礎是人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
”。“質”與“具”都是“本始材樸”,是人性自然材質。何謂“知”?何謂“能”?荀子自己有一訓釋:“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68]“知”是認識論層面概念,“能”是實踐理性與工夫論意義概念,“知”與“能”都是人固有的、先驗性的本能、能力。“知”與“能”是“涂之人可以為禹”的前提條件,“積”則是“涂之人可以為禹”的唯一工夫論途徑。“積”在荀子思想體系中是一非常獨特的概念,在《荀子》文本中出現八十多次,地位不可謂不重要。“積”的具體內涵是“化性起偽”,“化性”不是“滅性”,猶如“養心”不是“去心”。“化”是“是其所是”與“是其所不是”的辯證統一,嚴防人性之欲趨向惡,固守與弘揚人性中趨向善之善因。“化性起偽”的具體道德化路徑是先天人性之善質、能力,與后天人文教化、道德踐履相結合。“本夫仁義法正之可知之理、可能之具”,在“質”、“具”、“理”基石上,再“思索孰察”、“積善而不息”,[69]方其如此,才有可能“積善”而為圣人。在理想人格的實現上,荀子特別強調“性”與“偽”的結合,兩者不可偏廢。荀子提出“能不能”與“可不可”的區別,“故小人可以為君子,而不肯為君子;君子可以為小人,而不肯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嘗不可以相為也,然而不相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故涂之人可以為禹,則然;涂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70]“能不能”是人性自然材質與能力,是實現理想人格之潛在可能;“可不可”是后天的道德自覺與踐行。良駒雖有奔騰萬里之潛能,如果沒有伯樂的賞識與造父后天馴化,也不可能“一日而致千里”。伯樂與造父雖竭盡全力,也不可能讓鴨子“一日而致千里”。“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嘗有能遍行天下者也”。[71]對于“能不能”這些人性自然材質“性質美”在成就圣人理想人格上之價值,戴震一針見血地指出:“此于性善之說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發明。”[72]傅斯年繼而評論說:“人之生質中若無為善之可能,則雖有充分之人工又焉能為善?木固待矯揉然后可以為直,金固待冶者然后可以為兵,然而木固有其可以矯揉以成直之性,金固有其可以冶鍛以成利器之性,木雖矯揉不能成利器,金雖有不能成良冶也。”[73]人性自然材質與“圣人”理想人格之間不是一“絕緣體”,恰恰相反,圣人是人性自然材質“性質美”合乎邏輯與自然的推進與展現。在學術史上,將荀子人性學說界定為“人性惡”或“性惡論”,幾乎已成為一種共識,現在看來實在有重新認識與評價的必要。在韓愈心目中,荀子因為談性惡,已不是“醇儒”,所以被驅逐出儒家“道統”之外。程頤說:“荀子極偏駮,只一句‘性惡’,大本已失。”[74]郭沫若繼而說荀子斷言“人之性便全部是惡”。[75]徐復觀先生認為,荀子的人性思想,只是“以欲為性”。[76]諸多先賢今哲往往忽略了荀子思想體系中的“性”概念蘊涵三層義項:人之欲、人之生理能力與人之所以為人的自然德性。人之生理能力不可以善惡斷定;人之欲本身并不存在內在固有的惡質,惡只與后天“已發”層面的自由意志有關;仁內在于人性,是人性固有的、先在性的、絕對的本質規定,人性具有先驗性“性質美”,“誠心守仁”才是人之所以能為“禹”之道德基石。綜上所論,將荀子人性學說界定為“性惡論”、“人性惡”,不能不說是一誤讀誤解,甚至可以說是千古奇冤。近半個世紀以來,日本與中國學術界有人將荀子人性學說界定為“性樸論”,也有“猶抱琵琶半遮面”之不足。
三、結語
荀子禮學的本質是為天下的制度與人倫立法。不合乎禮之根本精神的人間制度與人倫,已喪失存在的正當性。荀子的“禮”與“禮法”,其間蘊涵些許古希臘格老秀斯“自然法”的因素。禮自身存在的文化精神是仁。仁先而禮后,仁不僅邏輯在先,更是禮之“天地精神”(牟宗三先生語)。[77]如果沿著荀子思想軌跡繼續“向高度提”,[78]我們驚喜地發現:從道德形上學高度為仁存在正當性進行論證,是荀子仁學已經達到的理論新高度。與此同時,這也是學術界自漢以來一直忽略與低估的學術問題。在本根論層面,仁是“天德”,牟宗三稱之為“客觀精神”。作為“客觀精神”的仁具有絕對性、普遍性特點,因而是人之“命”;在人性論層面,荀子一再聲明人“有性質美”,“性傷”才有可能導致人性趨向惡。“人之性惡”與“未發”意義上的欲沒有直接關系,惡不是“本始材樸”自然材質固有的本質屬性,惡只與后天“已發”意義上的發生學有涉。荀子人性論立足于“人之所以為人”基礎上立論,仁是“心之所發”,所以應“誠心守仁”,“致誠”就是讓內在于人性之仁“是其所是”地彰明。徐復觀先生認為荀子“完全不承認形上的意義”、 “道德的發端,不上求之于神,也不求之于心,而是求之于圣王的法。”[79]徐復觀、牟宗三等諸位先生的評論與觀點,今天看來已有重新商榷與衡評的必要。自漢代以降,將荀子人性學說界定為“人性惡”或“性惡論”,不能不說是一千年誤讀與誤解。